1月11日,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在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确需支付款项汇出,支持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 区域内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 为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投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方面,《通知》鼓励银行境内外联动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按照商业原则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支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对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通过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 满足企业人民币资金集中处理、归集管理和余缺调剂需求; 通过信用证、福费廷、押汇、贴现、保理、代付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并结合贸易特点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

《通知》同时提出,要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鼓励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间共享优质企业名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认定一批示范企业等形式,强化激励效应。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 扩大覆盖面。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便利其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境内外、上下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带头,集团内部境内外企业往来积极使用人民币。

两部门还对各类开放平台提出了新要求,即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丰富人民币使用场景,重点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立足定位,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 合作区、国际性展会等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配套综合金融服务。

对于银行的金融服务,《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根据外经贸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提供交易撮合、支付结算、 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更多人民币保值增值工具,培育境内外主体人民币使用习惯。鼓励银行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提升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强化保险保障,通过扩大覆盖面、优化承保条件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险承保力度,支持企业投保或续保时以人民币作为收付币种。

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撬动更多资源,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跨境贸易投资更多使用人民币。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做好项目对接,为符合条件的人民币贸易投资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通知》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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