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檢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涉案主體通常是民營企業負責人,檢察機關承擔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雙重職責,在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幫助農民工追欠挽損的同時,檢察機關注重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讓企業發展更健康。

拖欠220名外來務工者623萬元工錢

負責人被判三年

2018年8月,範某某掛靠江西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下稱勞務公司),以該勞務公司名義從某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建設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項目勞務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該項目實際施工負責人範某某陸續僱傭20餘個農民工班組進場施工。施工結束後,建設公司支付勞務費人民幣1967萬餘元,並轉至範某某實際掌控的銀行賬戶內。2020年1月,因範某某拖欠農民工工資,該項目工程處於停工狀態,工人們陸續向南昌市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被拖欠工資情況。

爲妥善支付工人工資,建設公司以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額外結算人民幣100萬元用於發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範某某收到匯票後,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資。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區勞動監察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但範某某既不提交該項目的全體員工名冊、勞動合同、考勤記錄表、工資表、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書進行整改。截至案發,範某某拒不支付220餘名工人工資總計人民幣623萬餘元。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偵查此案,範某某得知後潛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獲歸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範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因範某某當庭翻供不認罪,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議。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範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範某某收到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拖欠18人23萬多工資

檢察機關助討薪成功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劉某某系某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該公司從貴州某建築公司承接貴陽市雙龍航空港經濟區某施工項目,劉某某僱傭李某、王某等18名農民工加工製作“鋼筋籠”。工程結束後,劉某某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資,李某等人多次討薪未果,於2021年9月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該情況。經調查,發包方已全額支付工程款,劉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資23.32萬元。勞動監察部門向劉某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屆滿,劉某某仍未支付。勞動監察部門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11月11日劉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2021年11月12日,劉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機關向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矛盾化解工作,劉某某表示願意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於2022年10月25日將該案移送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犯罪情節輕微、社會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高檢在評價該案的典型意義時表示,檢察機關在拒不支付勞動案件辦理中,除了發揮刑罰的打擊震懾效果,更重要的在於幫助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增強執法活動的實效性。

去年1至11月

檢察環節依託刑事打擊共追繳欠薪約4.9億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介紹,2022年1至11月,檢察機關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經刑事立案追繳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897件999人,檢察環節依託刑事打擊共追繳欠薪約4.9億元。此外,作爲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地檢察機關通過定期參加聯席會議,強化勞動保障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及時將辦案中發現的行政監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問題以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反饋給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涉案企業。

如安徽省檢察機關聚焦容易出現欠薪問題的房地產開發、教育培訓以及網約車、外賣送餐、快遞等新業態新領域,主動走訪、對接人社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建立涉農民工討薪14項工作機制。浙江舟山市檢察機關聯合縣勞動局組織對17家欠薪問題相對嚴重的用工單位集體約談並制發《刑事合規風險告知書》,經督促提醒共有16家總包建設單位累計向21180名農民工發放工資款4.5億餘元。此次發佈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制發了檢察建議,通過訴源治理推動建立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形成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大格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涉案主體通常是民營企業負責人,檢察機關承擔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雙重職責。在此類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是如何實現兩者兼顧?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及疫情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根治欠薪工作較往年更爲複雜、更爲嚴峻,一些企業因自身經營遇到嚴重困難而導致欠薪情況時有發生。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意把握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堅持寬嚴相濟爲指導,依法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過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舉措,對自願認罪悔罪、盡力補救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及時變更羈押強制措施;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輕緩刑的量刑建議,最大程度地減少因涉罪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助力企業紓困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舉例說,2022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爲66.09%,較去年同期上升9.61個百分點,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個百分點;共決定不起訴1202件1444人,不起訴率59.11%,同比上升11.75個百分點,較平均不起訴率高34.22個百分點。努力實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助推企業依法健康發展的雙贏多贏共贏。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付垚 記者 張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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