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通報,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傑翔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傑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傑翔出生於1964年3月,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曾長期在內蒙古工作,2017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2019年9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22年1月,李傑翔不再擔任青海省副省長,轉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年4月官宣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傑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搞政治投機,爲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掮客,利用國有礦產資源搞政治交易,對抗組織審查搞政治僞裝,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喫喝享樂,違規收受禮金;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

道德敗壞;

毫無紀法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親友經商做掩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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