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即將進入年報披露季,新一輪常態化退市也將開啓。近日,*ST凱樂(600260)披露2022年業績預告,成爲今年首家可能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個股。經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以去年三季報爲統計口徑,將有逾30只*ST股站在財務類退市的懸崖邊上。退市常態化下,近日,爲部署2023年退市監管工作,滬深交易所發佈《關於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同步修訂相關公告格式,對股票交易已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編制及相關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ST凱樂等成“準退市股”

1月14日披露2022年業績預告的*ST凱樂,成爲了今年首個可能觸及財務退市指標的個股。

財務數據顯示,*ST凱樂2022年期末淨資產預計爲-23.22億元到-21.54億元,如預告數據無誤,*ST凱樂將因連續兩年淨資產爲負,而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情形,從而被終止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ST凱樂目前還面臨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以及面值退市的風險。

據瞭解,*ST凱樂於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2016-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已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凱樂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

此外,截至1月13日收盤,*ST凱樂報0.75元/股,已連續11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於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ST凱樂董祕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對方電話未有人接聽。

1月16日晚間,*ST金洲也披露公告稱,若2022年度公司經審計的淨資產仍爲負值、或公司2022年年度經審計後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下同)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公司2022年審計報告爲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公司2022年業績預告,*ST金洲預計2022年歸屬淨利潤虧損6000萬-9000萬元,營業收入約爲1.1億-1.6億元,淨資產約爲3000萬-4500萬元。

逾30股財務指標“踩線”

在常態化退市的背景下,監管出清垃圾股的速度加快。除了*ST凱樂、*ST金洲,2023年還有許多*ST股面臨財務退市風險。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去年前三季度,有15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個股淨利潤爲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有27只個股淨資產爲負,其中有8股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合計約有34股面臨財務退市風險。

根據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因財務類情形被滬深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個股,若新的會計年度出現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爲負值、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審計報告出現非標準的審計意見等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因此,上述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個股2022年全年的財務表現值得關注,其中淨利潤、營業收入、淨資產則是關鍵的衡量指標。

具體來看,*ST中潛、*ST科林、*ST中昌、*ST澤達等15股2022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爲負且營收小於1億元,其中,*ST西源營業收入最低,僅有6.88萬元,*ST中昌營業收入約爲800萬元,尚不足千萬元。從虧損額度看,*ST吉艾虧損額最高,約爲-3.84億元,還有*ST騰信、*ST西源兩股虧損額超過1億元。

淨資產指標方面,共有27只個股2022年前三季度淨資產爲負,其中*ST吉艾、*ST科林、*ST順利等8只個股同樣觸及“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且淨利潤爲負”這一紅線。

在可能會退市的壓力下,上述部分個股在去年底進行突擊保殼。諸如,*ST吉艾於2022年12月19日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山高速香榆爲協助公司紓困、有效促進公司良性發展,擬向公司無償贈與現金資產不少於7億元。不過,該無償贈與資產事項最終因股東自身資金調度問題導致最終並未按約定完成。即使山高速香榆後續繼續向公司贈與現金資產,也無法改變公司2022年的財務數據情況。

交易所強化退市風險揭示

可以預見的是,2023年走向退市的個股數量並不會太少。爲部署2023年退市監管工作,滬深交易所於近日發佈《通知》,對已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提出監管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認爲,註冊制是暢通股市入口,退市是暢通股市出口。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常態化退市是修復股市生態、推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據瞭解,《通知》提高了退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頻次要求,明確退市風險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披露首次風險提示公告,並在該公告披露後至年度報告披露前的每十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

《通知》還明確了重點關注事項的監管要求。營業收入扣除金額確認、非經常性損益認定、審計意見類型以及異常財務處理等事項是涉及退市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爲此,《通知》重申了規則要求,並明確前述事項的關注重點和禁止性行爲,傳遞鮮明監管導向。

此外,《通知》分別從四個方面督促退市風險公司董監高和會計師事務所履職盡責,比如要求董監高高度重視年報編制及披露事項,獲取充分、全面的決策依據信息,合理使用異議權;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升風險合規意識,加強審計執業質量控制,審慎發表意見等。

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婁霄雲表示,本次《通知》的出臺,有利於推動相關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等明確職責,有利於推動“應退盡退”常態化退市機制形成,體現了監管層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積極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決心。

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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