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7日訊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安新材”,603725.SH)昨晚發佈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覈通過的公告。2023年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覈委員會對天安新材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覈。根據審覈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審覈通過。

2022年10月29日,天安新材發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修訂稿)。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4904.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7969.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爲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爲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覈准後的12個月內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啓超,其將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股份。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不低於800萬股(含本數)且不超過1300萬股(含本數),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覈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爲準。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爲6.13元/股。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啓超認購的股份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後至限售期屆滿之日止,發行對象由於上市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而基於本次認購股份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屆滿後,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前的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後的新老股東按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爲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截至預案公告之日,天安新材股份總數爲20944.20萬股,吳啓超持有公司6310.56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30.13%,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發行數量爲1300萬股,吳啓超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吳啓超將持有公司7610.56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3421%,仍爲天安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天安新材發佈的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的回覆(二次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爲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爲詹程浩、申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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