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網1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如桂、張務鋒決定逮捕。

2022年12月30日消息,陳如桂、張務鋒被“雙開”。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如桂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官網1月18日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如桂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2年12月30日消息,陳如桂被“雙開”。

經查,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如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如桂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6月1日消息,陳如桂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陳如桂出生於1962年9月,曾歷任:廣州市政府祕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廣州市委常委、祕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6年,他任中山市委書記,2017年任深圳市市長,2021年4月辭去深圳市市長職務,後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22年1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務鋒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官網1月18日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務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2年12月30日消息,張務鋒被“雙開”。

經查,張務鋒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提拔調動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務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務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6月15日消息,張務鋒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張務鋒出生於1960年10月,2017年2月任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3月任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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