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周芬

为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原有多项规范性文件基础上,部门规章的问世,对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共五章53条,包括总则、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届时废止。

对监管提出新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投行业务等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据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强力介绍,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是其总收入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交易并非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而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指令完成买卖交易,证券公司因此获得不菲收益。

而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很早就有。据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则涛介绍,较早的规范,是2010年4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之后,证监会为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监管,在2013年7月颁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进一步加强管理,在2014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除此之外,经过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证监会陆续完成问题公司风险处置、证券账户规范、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管理、营业网点清理规范、非现场开户推广、外部接入系统规范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为证券经纪业务监管框架的完善打下扎实基础。

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出台管理办法做准备。

据了解,目前证券公司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万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5.5万人,客户数量达到2.1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证券经纪业务展业形态逐渐变化,线上展业成为主流。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展业模式的转变,这些都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

加强客户行为管理

值得说明的是,《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强力介绍,证券经纪业务必须是持牌经营,只有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才能获得经纪许可。这条规定有利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事前准入监管,同时有利于对非法证券经纪活动进行打击。

对于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身份识别,就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交易需求、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看来,客户实名制要求,其最大的作用在于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防止有客户通过买卖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纪活动。

落实客户适当性要求,这是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一项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举措,即将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根据客户的财力和投资经验等情况,设定投资门槛。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根据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进一步细化普通投资者分类并提供针对性的交易服务。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

刘俊海说,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还体现在要保护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提出转销账户的,不得采取软磨硬泡等各种手段挽留或推三阻四。《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强化内部合规风控

据刘俊海介绍,因多年担任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他注意到证券公司基本都设有合规总监,属于公司高管。即便有高管负责,但在内控管理的一些细节方面还有漏洞。比如,有的营业部负责人买卖股票,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如果风控做得好,首先自己开不了户,其次利用他人账户炒股应当第一时间锁定并加以阻止,而非事后再追究责任。

强力说,早期普遍存在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随着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理制度的构建,现在已基本不存在,但有的证券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挪用公司财产的情况,这也说明内控制度有漏洞。

《管理办法》明确,为防范经纪业务风险,要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等方面对证券公司提出规范要求。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并通过合规培训、年度考核、强制离岗、离任审计等措施强化管理。

四是加强业务管控,防范利益冲突。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内控管理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利益冲突防范上。《管理办法》对此予以采纳。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要求证券公司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

五是加强系统建设。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和交易连续性,避免对证券交易场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造成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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