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1月29日,記者注意到,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官網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即“小貸”)、融資擔保公司等部分“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名錄,進行公示。而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北京將加強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提高准入門檻;同時也將支持各行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風險準備金、投資者保護基金等風險緩釋制度安排等。隨着名錄的逐批公示與動態調整,北京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有望進入新階段。

名錄顯示,截至目前,北京地區共有129家小貸、56家融資擔保公司(含3家分支機構)、32家地方交易場所、1家區域股權市場(即“四板市場”)及1家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同樣屬於地方金融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即“地方AMC”),目前具體名錄“待上線”中。

較2021年末,“京籍”小貸數量出現明顯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1月20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官網公告顯示,取消北京先花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即“先花小貸”)、北京國能小額貸款股份公司(即“國能小貸”)及北京華資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即“華資小貸”)三家小貸公司的試點資格。即先花小貸、國能小貸和華資小貸這三家仍在名錄中出現的小貸,當前其牌照已被北京市金融監管部門取消。北京地區實際在營的小貸數量應爲126家。

從官方披露的“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數量上看,當前北京地區的小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四板市場,較2022年9月末時未有明顯變化;但與2021年年末相比,數量變化主要體現在小貸方面。北京市金融監管局披露的“2021年地方金融組織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時轄內小貸數量爲131家。

加強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提高准入門檻

準確而言,國家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框架源於6年前。

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地方政府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在中央統一規劃下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功能。其後,中央又明確了地方政府的監管事權,對小貸、融資擔保公司、四板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及地方AMC這7類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區域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衆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這4類機構的監管。特別對於前者,即以小貸、融資擔保公司等爲代表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是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制定規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實施。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4月16日表決,正式通過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同年7月1日,北京地區首部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後,北京地區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各類監管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明顯進入“快車道”。

2022年3月,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對外公示了針對小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交易場所、四板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隨後,北京市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也於2022年的6月落地。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地區不僅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各項監管規則日漸細化,對本地區首部地方金融監管立法的各項配套支持性文件,也在2022年開始出臺。

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官網正式發佈《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據北京市金融監管局介紹,《辦法》是與《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其發佈與實施將有利於推動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工作更加規範、便利、高效,同時也將進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效能。

隨着北京地區“7+4”類地方金融組織名錄逐批動態公示並調整,可以預見北京地區對金融的屬地化監管將進入新階段。

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2022年8月26日發佈)要求,“十四五”期間,北京將加強對“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提高准入門檻,嚴格限定經營範圍。豐富和完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監管談話、行政處罰等監管手段。支持各行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風險準備金、投資者保護基金等風險緩釋制度安排,強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地方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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