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月30日電(吳曉薇)新潮能源雙頭董事會問題迎來新的進展。30日,新任管理團隊發佈了法院一審裁定。

老管理層被罷免後訴訟新管理層,法院駁回

說起這份裁定,要追溯到2021年7月8日,9名新潮能源股東在上海自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表決罷免公司劉珂、範嘯川等6名董事及兩名監事,並選舉出新任董事、監事。

7月23日,新潮能源新管理團隊召開發佈會,但發佈會上,新管理層與以北京中金通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中金通合”)爲代表的原管理團隊發生爭執,新聞發佈會被終止。

8月5日,新潮能源發佈涉及訴訟公告稱,原告中金通合對新潮能源提起訴訟,要求撤銷7月8日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

也就是說,原管理團隊因爲上述的臨時股東大會及決議,把新管理團隊告上法庭。

兩年時間過去,在2023年1月30日召開的媒體發佈會上,新管理層公佈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就上述“撤銷股東大會決議”事宜,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原告中金通合(即原管理團隊一方)訴訟請求。

鬥爭繼續,開場前的一張紙

就在記者進入發佈會現場之前,有幾位人士向媒體發放了這樣一張名爲《三問媒體發佈會》的答問。

上面標示,現階段沒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件支持改選後的管理層,法院的行爲保全裁定仍在生效狀態。

新潮能源新任管理團隊成員傅斌對此認爲,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作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決議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在被法院判決判令撤銷之前,對新潮能源公司全體股東以及管理層都具有約束力。

《三問媒體發佈會》上還提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期發佈“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已全部清倉。對此傅斌回應稱,這是法律問題,這邊律師私下探討。並提到,“我只知道劉珂的股權2月5號就要公開拍賣”。

記者查詢京東拍賣看到,2月5日,新潮能源將有5000萬股股票拍賣,起拍價9080萬元,評估價1.135億元,處置單位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經記者跟發佈會方面確認,初步推測這份《三問媒體發佈會》應該是原董事局方面的人發出的。也就是說,彼時發佈會尚未開始,新老董事會的鬥爭就又打響了。

惡意拖延?公司公告提前換屆

傅斌在現場提到,公司應根據股東會決議執行,但已經被罷免了董事會基於自身的利益拒不交接配合配合交接,並針對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已經通過惡意的訴訟來拖延交接。

值得一提的是,現場發佈的法院判決書落款爲2023年1月17日,而根據上交所網站顯示,1月19日,新潮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決定提前進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其中,劉珂、劉斌、範嘯川、程銳敏、戴梓岍爲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傅斌提到,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披渠道仍在原管理團隊手中。他表示,最難的就是信息披露。“證券法公司法留了一個救濟途徑,自行召開(股東大會)可以按證監會指定的法批媒體去披露,但是細則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通過董祕去披露,否則法批媒體根本不可能披露。”

他同時提到,上述提名的劉珂、劉斌、範嘯川涉及刑事案件,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第十六條的董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中新經緯查閱發佈會現場給到的判決書看到,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情況說明提到,“2021年8月31日,新潮公司原內部員工到我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指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劉珂、範嘯川、訾曉萌等多人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犯罪。我局於當日受理案件並開展初查工作,於2021年11月12日正式立案爲‘8.31’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因該案涉及A股上市公司,爲了信息保密,避免不必要的股價動盪,因此案件名稱未體現嫌疑人姓名,而以報案日期8月31日爲案件命名),併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目前,該案確定劉珂、範嘯川、韓笑、張宇、訾曉萌、肖輝、劉過、齊善傑、蔡世山、裴來峯、王振華等11名嫌疑人。

對此傅斌呼籲依法交接。

會後,針對中新經緯記者關於如果原管理團隊仍然不交接,新管理團隊將怎麼應對的問題,傅斌在微信上表示,“走完法律程序”。

二級市場上,新潮能源1月30日收漲2.99%,報2.41元,總市值爲164億元。(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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