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據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鹽城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官網顯示,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23〕2號)精神,擬於近期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調整鹽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具體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調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城區(亭湖區、鹽都區、鹽南高新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其餘各地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8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由最長不超過20年延長至30年。

對於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鹽城市購建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10萬元、20萬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限額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20%、40%。

官網顯示,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調整鹽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調整後的政策從2023年3月1日開始執行。

另外,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於1月29日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方面,除了上述提及的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還提到,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箱,綜合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調整我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優化市區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加大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宣傳力度,落實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落實住宅地塊出讓清單制,開展經營性用地出讓“清零”行動,切實保障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土地供給。新出讓經營性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20%執行,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可在12個月內繳清。

同時,完善徵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提高結算憑證在普通商品房項目上的使用比例,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鼓勵被徵收人使用結算憑證購買普通商品房,結算憑證使用期限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的,除可按新型農村社區標準要求集中建設安置外,可通過吸引農民進城入鎮有關政策進行安置,促進城鎮住房市場發展。

此外,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指導金融機構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資金,合理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過渡期。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按時完工交付。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建築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危困房企項目併購重組,化解房地產行業金融風險,推動問題項目順利完工。進一步完善鹽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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