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範圍的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的總體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舉措。

“此舉是爲了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司長王忠剛表示。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也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202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705.8萬輛和688.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96.9%和93.4%,國內市場佔有率達到25.6%。

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出口量激增,對鐵路運輸提出了迫切要求。鐵路作爲大運量、高效率、低排放的運輸方式,積極參與新能源商品汽車運輸,將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的充分發揮,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與傳統汽車相比,新能源汽車最大的特點是擁有大容量電池,這對鐵路運輸來說是一個新的課題。王忠剛表示,《意見》在總結分析國際國內相關行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和鐵路運輸實際,明確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

安全發展是交通運輸的生命線。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但並不能忽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意見》強調,爲保障鐵路運輸安全,託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託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意見》還明確了電池荷電狀態保持在合理區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處於正常狀態、託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不應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等,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暢通。

王忠剛表示,要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可控,首先要加強鐵路運輸管理,堅持源頭管控、把握關鍵環節。《意見》針對與運輸新能源汽車相關的車輛託運、承運安全檢查、鐵路車輛狀態和裝載加固環節,逐一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源頭管控風險、消除隱患。其次要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意見》針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等鐵路貨運安全慣性問題提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爲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把好安全之舵;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對《意見》和相關標準等加大培訓宣貫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掌握政策,熟悉流程,爲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暢通辦理渠道。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經驗,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

如何將具體措施落實到位,是政策能否發揮最大效能的關鍵。王忠剛表示,支持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是一項跨部門的系統性工作,需要鐵路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鐵路運輸企業健全細化工作機制,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及時協調解決鐵路運輸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順”。鐵路運輸企業和託運人也要加強協同配合,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車運量流向並報鐵路監管部門,爲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提供數據支撐,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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