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昨天,

廣州中院公佈的一起購房糾紛

衝上了熱搜。

一起來看看發生了什麼?

中介鬧烏龍

男子花2000萬買的別墅“縮水”了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2月3日消息,陳先生想購買一套別墅,便找到廣州某中介公司介紹房源。現場看完房子後,陳先生對這套帶有1000平方米花園的毛坯別墅十分滿意,沒幾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2000萬元成交併支付了200萬元定金。

可當陳先生再次到現場準備給房子做裝修設計時,卻發現購房合同中的房號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號不一致,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帶去看的並非同一棟,而是互爲“鄰居”。自己看中的是帶大花園的毛坯別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卻是已經裝修且花園面積明顯較小的一套。

陳先生立馬聯繫中介公司,經覈查,發現是中介公司帶他看錯了房源,陳先生意向購買的別墅並未在該中介公司放盤銷售。

隨後,陳先生以其看錯別墅,存在重大誤解爲由,要求退回定金,卻遭到李女士拒絕,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合同,退回定金等。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撤銷陳先生與李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買賣法律關係,李女士返還陳先生支付的200萬元定金及利息。

目前,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行使撤銷權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顧麗娟指出,對於老百姓來說,買房是一件“大事”,但在處理這件“大事”時,很多人卻會忽略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而這些“小事”未處理好,有可能會導致買賣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是經濟損失。

本案中,根據陳先生提供的微信記錄顯示,陳先生在簽訂合同三天內即與中介公司溝通購買房屋有誤的問題,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內容以及履行情況,並結合雙方微信通話記錄,陳先生陳述錯誤購買符合證據的高度蓋然性。因此,法院認定在涉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中,陳先生單方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交易流程複雜、履行週期長等特點,因此中介服務在二手房買賣中至關重要。房產中介公司作爲專業從事房產中介的公司,在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應認真校對房源信息,盡到必要的專業審查和注意義務。同時,買方作爲購房主體,在購房期間切勿全盤依賴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擔起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引起糾紛,耽誤購房進度。

網友炸了:

中介太不靠譜

這個案件在廣大網友看來,

“中介太不靠譜了”!

還有網友認爲,

這個案件中,

中介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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