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七年前保薦的定增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東北證券被證監會立案。

2月6日,東北證券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公告顯示,因東北證券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北證券立案。

東北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2016年10月,豫金剛石通過定增募集資金45.88億元,該項目於201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東北證券是該項目的保薦機構。

根據豫金剛石當時的公告,此次募資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有實控人兼時任董事長郭留希、鄭州冬青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夥)、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和朱登營共計5名特定發行對象。

東北證券也在這份公告中表示,其及保薦代表人已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及其摘要進行了覈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早在2020年12月31日,豫金剛石就曾因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被證監會點名。

證監會指出,豫金剛石2016年至2019年財務信息披露嚴重不實。一是連續三年累計虛增利潤數億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40億餘元。證監會調查發現,在上述期間,實際控制人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23億餘元。

豫金剛石財務造假一案被證監會定性爲“一起上市公司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性質嚴重,市場影響惡劣。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東北證券2016年出具的保薦承諾書中顯示:“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覈查;保證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豫金剛石已於2022年5月被深交所強制退市,而45億定增募資項目距今也已過去近7年,但作爲該項目保薦機構的東北證券仍然被證監會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5月,東北證券投行也曾被監管“點名”。

山東證監局指出,東北證券作爲如意科技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充分履行督導發行人f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職責,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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