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近日,廣東、河南、四川、廣西等多地印發碳達峯實施方案,明確碳達峯“施工圖”,同時提出一系列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助力做好碳達峯工作。

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多地印發碳達峯實施方案,是基於我國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而採取的必要舉措,也是地方追求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有利於促進金融服務體系與碳達峯投資體系的深度結合,加快構建與碳達峯相適應的投融資政策,有利於促進新產品、新能源、新材料在碳達峯過程中的應用,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投資活力,提高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項目的推進力度。

記者注意到,多地發佈的碳達峯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

具體來看,2月7日,廣東印發的《廣東省碳達峯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研究設立綠色低碳發展基金,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規模。高質量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

此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碳達峯實施方案》提出,用好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建立多層次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碳達峯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大力發展綠色保險,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權等形式投資綠色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合格投資者按市場化方式設立各類綠色低碳科創、產業投資基金。

《河南省碳達峯實施方案》提出,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綠色金融評價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

(湖北)匯茂諮詢首席宏觀經濟學家徐陽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有助於快速推進企業低碳化零碳化改革進程,發揮綠色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綠色交易市場價格發現等重要功能。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與工具創新有助於撬動社會資本流入,提高資本使用效率與流動性。

“碳達峯目標的實現需要借力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形成專業化系列性的綠色低碳金融產品,確保綠色低碳產品創新、市場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運營創新具有充分的資金保障和活力,是當務之急。”宋向清說。

碳減排支持工具作爲支持碳達峯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在近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2月4日,央行行長易綱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啓動儀式上表示,目前,碳減排支持工具發放再貸款超3000億元,支持商業銀行發放碳減排貸款5100多億元,2022年帶動碳減排超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2022年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3215億元,佔國內綠色債券市場規模的37%,佔綠色公司信用類債券的63%。發行碳中和債1366億元,預計帶動環境效益減排二氧化碳2575萬噸、節約標準煤1121萬噸。

在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翁梓馳看來,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股權、綠色信託等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有力支持了以新能源企業爲代表的綠色產業、綠色經濟的發展。

宋向清認爲,發展綠色金融除了銀行信貸,還可以廣泛應用投資基金、綠色債券等。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是鼓勵並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提高融資水平,擴大綠色項目建設運營,壯大綠色產品市場規模的有效手段,也是培育綠色低碳龍頭企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形成高質量綠色金融服務保障體系,促進“雙碳”目標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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