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梁梟    

服飾上市公司ST步森(SZ002569,股價6.60元,市值9.5億元,以下或簡稱步森股份)再度陷入訴訟糾紛中。

2月8日晚間,步森股份披露,兩名自然人劉某婷、潘某閃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回購相關限制性股票。結合資料分析,上述“劉某婷”正是步森股份原執行總裁、財務總監,現任副總經理劉婷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步森股份去年9月末曾宣佈擬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並回購相關股票,劉婷婷的持股也在回購之列。而從這份訴訟公告來看,上市公司尚沒有付諸實際行動。

截至2月9日收盤,ST步森報收6.60元/股,相比頭一天的股價,僅增加了一分錢,小幅上漲0.15%。

公司遭自家高管起訴

據步森股份披露,公司於2月7日收到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諸暨法院)《傳票》,獲悉公司涉及相關訴訟情況。

兩份案件的案由均爲“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原告分別爲劉某婷、潘某閃。其中,劉某婷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其購買的50萬股限制性股票,共計259.5萬元;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應利息合計7.16萬元;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現金分紅11.5萬元以及律師費9萬元等。

潘某閃的起訴要求與之大同小異。潘某閃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其購買的20萬股限制性股票,共計103.8萬元;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應利息合計4.88萬元;請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現金分紅4.6萬元以及律師費9萬元等。

結合步森股份的過往公告不難判斷出劉某婷、潘某閃的身份。2020年8月下旬,上市公司發佈《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該公告顯示,獲授對象裏,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劉婷婷是唯一姓劉的人員,其當時獲授的股份恰好是50萬股;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潘閃閃也位列激勵對象名單。

簡歷顯示,劉婷婷出生於1981年,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職於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德勤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等企業,後加入步森股份擔任財務總監、副總經理;2021年11月中旬,劉婷婷還被步森股份聘任爲執行總裁。去年8月,劉婷婷辭任前述相關職務,仍任公司副總經理。2021年度,劉婷婷從步森股份領取的稅前薪酬爲97.86萬元,僅次於時任副董事長杜欣的100.35萬元。

2月8日,步森股份收到諸暨法院《民事裁定書》,劉某婷、潘某閃因與公司的股權收購糾紛,向法院提起上述訴訟,要求公司回購其相應限制性股票,並分別向法院提出287.16萬元、122.28萬元的財產保全申請。步森股份通過銀行查詢發現,公司2個銀行賬戶被凍結。

一場失敗的股權激勵

劉婷婷與步森股份的糾紛始於一場失敗的股權激勵。2020年4月30日,步森股份推出公司上市後的首份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向17名激勵對象授予45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爲5.19元/股,約相當於公司當時股價的半價水平。激勵對象中,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聯席總經理杜欣擬獲授80萬股,佔比最高;其次便是擬獲授50萬股的劉婷婷。

2020年8月28日,步森股份宣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公司向15名激勵對象合計授予了420萬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3月,步森股份宣佈1名激勵對象離職,公司將回購其所持20萬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9月29日,步森股份宣佈終止上述激勵計劃,並回購註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00萬股,回購價格爲5.19元/股。

對於終止激勵計劃的原因,上市公司稱是源於公司經營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與公司制定激勵計劃時發生了較大變化,繼續推進和實施激勵計劃已難以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和激勵效果。

事實上,步森股份的激勵計劃當時已經是名存實亡。一方面,上市公司未能完成市值、收入增長等業績考覈指標;另一方面,剩餘的14名激勵對象中,有12人已經離職,不再符合激勵對象的條件,公司將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萬股;2名仍在職員工(正是劉婷婷和潘閃閃)合計持有70萬股限制性股票,但由於上市公司決定終止該激勵計劃,這筆股權也將被回購。

“公司應就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購款項2076萬元,公司將根據自身資金使用情況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回購。”步森股份當時說道。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貨幣資金餘額爲4184.11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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