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欄

發展庭院經濟是爲了盤活“閒置資源”,促進農民增收。

2月1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正式發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作爲“十四五”時期第三份中央一號文件,今年文件中的部署安排和內容表述都比以往更加細緻、具體。其中,在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羣衆內生髮展動力的章節,文件提出鼓勵脫貧地區有條件的農戶發展庭院經濟。

這是“庭院經濟”的概念在中央一號文件中的首次亮相。

增強脫貧地區發展內生動力

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確提出要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同時提出,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羣衆內生髮展動力。

對於脫貧地區來說,依靠外生力量輸血的方式是不可持續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更多的是要增強脫貧戶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這也是解決脫貧戶增收的最優策略。

在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羣衆內生髮展動力的具體舉措上,中央一號文件給出了一些具體的方向,包括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於產業發展的比重力爭提高到60%以上,重點支持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等短板,鼓勵脫貧地區有條件的農戶發展庭院經濟等。

其中,發展庭院經濟這個建議,是以往大家所討論不多的農民增收發展路徑。

“庭院經濟”的概念,最早於1984年由我國經濟學家于光遠提出,是指農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圍爲基地,以家庭爲生產和經營單位,爲自己和社會提供農業土特產品和有關服務的經濟。其不僅包括種養農作物、園藝、手工業等,也包括了發展民宿等產業。

可以看出,庭院經濟是農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也是如此,過去40年間,庭院經濟已經取得了長足發展。而根據2022年印發的《關於鼓勵引導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指導意見》,預計到2025年,我國脫貧地區庭院經濟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類型更加豐富,產銷銜接更加順暢,發展活力持續增強,發展水平明顯提升。

可以看到,國家之所以提倡發展庭院經濟,在於其能合理開發利用農村的閒置資源,繼承和發展傳統技藝,進一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全社會的食物供給能力。從這一點上,發展庭院經濟也是大食物觀理念的踐行。

庭院經濟不是迴歸小農經濟

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發展庭院經濟之後,輿論場上也有一小部分人將其誤解爲“迴歸小農生產”。但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從根本上說,庭院經濟是一種高度集約化的商品生產,它不脫離整體的農業經濟發展,也並非“各掃門前雪”。它是爲了增加農民的人均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從而帶動更多人實現共同富裕。

相比之下,小農經濟的生產水平更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也差。它是與商品經濟背道而馳的,更易於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同時需要注意到,中央一號文件中所提的在脫貧地區發展庭院經濟,其實重點針對的是內生能力相對較弱的部分脫貧戶。

經濟學有個理性人假設,是說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所採取的經濟行爲都是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力圖以自己的最小經濟代價(最小成本)去獲得自己的最大經濟利益(利益最大化)。

對於脫貧地區而言,部分農戶受到自身能力不足、耕地資源有限和資金短缺等條件的限制,既難以滿足非農就業的要求,亦難以通過一定規模的農業生產經營來實現農業增收。

對這部分人而言,能夠利用的資源相對有限,僅有自家一畝三分地的宅基地和有限的資金資源可以利用。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實現增強其內生動力的目標,開展庭院經濟不失爲一個好的選擇,也就是既定約束下的最優選擇。

實際上,發展庭院經濟是盤活“閒置資源”,這包括閒置勞動力和閒置土地等生產要素。發展庭院經濟,可以通過自我僱傭實現內生髮展增收,是在現有約束條件下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有效機制。

□翟天昶(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評論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