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在發佈會上介紹,在懲治腐敗犯罪方面,最高檢與國家監委配合,建立監檢銜接機制,實現有效配合和制約。5年來,共起訴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7.8萬餘人,其中對孫政才、趙正永、孫力軍、傅政華等100餘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對50餘件貪污賄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首次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對外逃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訴。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當前腐敗犯罪呈現出了四個新特點。一是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現象突出。既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國企、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或資源富集領域,也有以前並未引起太多關注的行業,如糧食購銷。隨着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僅2022年上半年起訴的相關人員就達到了前2年總和的近3倍。二是腐敗犯罪手段隱蔽性、複雜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虛假交易”、“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等方式掩飾權錢交易本質案件增多。有的“腐敗潛伏期”較長,不少案件犯罪時間跨度達十餘年甚至更長時間。

三是涉案金額不斷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數額動輒過億,如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金額達17億餘元。四是領導幹部親屬“寄生性”腐敗犯罪層出不窮。家族式腐敗問題日漸突出,其中有不少屬於領導幹部與其親屬共同犯罪,還有的領導幹部親屬利用領導幹部影響力大肆斂財。

檢察機關落實黨中央“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把“圍獵”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行賄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賄或多次行賄、行賄數額巨大作爲懲治的重點,5年來共起訴行賄犯罪1.1萬餘人。而隨着“受賄行賄一起查”深入推進,檢察機關辦理的行賄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點。

有部分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鉅額行賄,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如行賄犯罪涉案數額在百萬元以上的人數佔比從2018年初的約14%上升至2022年的47%。鉅額行賄帶來更大的國家利益受損,如河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過向江西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行賄500萬元,使其公司股權被國有企業高價收購,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高達上億餘元。

還有行賄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長期向多人多次行賄犯罪較爲常見。如安徽馬某行賄案,其爲在承攬工程中謀取競爭優勢,夥同他人向鎮委書記、鎮長、財政所所長等人多次行賄,數額巨大,鎮委鎮政府塌方式腐敗。同時,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單位行賄犯罪問題逐漸凸顯。2013年至2017年單位行賄案件佔比約25%,2018年至2022年單位行賄約佔35%。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將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爲統領,依法履行懲治腐敗犯罪職能,爲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貢獻檢察力量。

文/本報記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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