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 深交所網站昨日發佈關於終止對南京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辰藥業”,300584.SZ)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覈的決定。 

2023年2月14日,海辰藥業和保薦人廣發證券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南京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南京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撤回保薦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十九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終止對海辰藥業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覈。 

海辰藥業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爲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爲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將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 

本次發行採取詢價發行方式,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爲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爲發行期首日。上述均價的計算公式爲: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公司如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本次發行不超過36,000,000股(含本數),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發行上限爲準。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爲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爲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爲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海辰藥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擬投入以下項目:海辰藥業肥東固體制劑建設項目、年產5000噸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及150噸抗新冠原料藥關鍵中間體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及藥品研發項目。 

海辰藥業此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爲廣發證券,保薦代表人爲林敏、黃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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