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還能改?深交所高度關注!

2023年2月19日,深交所向*ST科林下發關注函稱,審計機構修訂公司2021年財報的審計意見,從“標準無保留意見”改爲“無法表示意見”。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ST科林2021年審計機構爲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永拓所”),當前修訂審計意見,稱是此前無法取得公司管理層的適當配合。巧合的是,*ST科林董事長、財務總監已經離職。

對比“甩鍋”給*ST科林管理層的理由,永拓所此前回復關注函稱,*ST科林2021年虛增營收的業務具有正常的商業實質。

非標意見“甩鍋”管理層

近日,深交所收到永拓所發送的書面文件顯示,對*ST科林2021年財報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審計報告中“審計意見”部分內容爲“我們不對後附的科林環保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這距離*ST科林發佈2021年年報,已過去了9個月。

記者注意到,*ST科林在2022年4月30日發佈2021年年報,並在2022年7月20日發佈修訂後的2021年年報,但是審計意見均爲“標準無保留意見”。

永拓所表示:“無法就相關影響取得*ST科林管理層的適當配合,且相關事項對公司202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其無法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

永拓所提到,*ST科林涉嫌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以及在2022年12月29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列事實對公司2021年合併報表影響重大。

其中,*ST科林錯誤採用總額法確認信息技術服務業務收入,導致2021年虛增營收6719.3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719.35萬元,向檸檬無限網絡科技(廣東)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確認營收合計6082.08萬元,不具有合理的商業實質。

董事長提前“跑路”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ST科林及全體董監高儘快覈實有關情況,並就覈實情況、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不過,*ST科林的衆多董監高,已在衆多關鍵事件發生前夕“跑路”。

2月10日,*ST科林董事杜簡丞、高管李根旺均以個人原因,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其中,杜簡丞辭去董事、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李根旺辭去財務總監、董祕(代行)職務。

杜簡丞、李根旺在*ST科林擔任要職,恰巧在離職前一天的2月9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杜簡丞主導、決策了以總額法確認*ST科林的相關業務收入,並在2021年年報披露事項,李根旺參與決策並執行前述事項,二人違法行爲情節嚴重,分別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科林公告稱,杜簡丞的辭職,將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公司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儘快完成新任董事、財務總監及董祕的補選、聘任工作。

到了2月17日,*ST科林又收到證代李小慧遞交的辭職申請,辭職理由繫個人原因。而在2月19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涉及*ST科林2021年財報的審計意見修訂。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表示,*ST科林的上述審計意見修訂,如果涉及前期披露的2021年報及相關財報的審計報告更正,應當依規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巧合已有蹊蹺

*ST科林2021年營收虛增,此前已有面向蹊蹺之處。

首先,2021年12月14日,*ST科林公告稱,擬改聘永拓所爲2021年度審計機構。江蘇四維諮詢集團首席諮詢師、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提醒:“上市公司年底改聘審計機構值得警惕。”

其次,*ST科林在2021年6月份,以0元收購天溢科技90%股權,隨後更名易有樂,開始經營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和技術研發服務業務。

深交所針對*ST科林的上述新增業務,多次發函詢問業務真實性。2022年4月15日,*ST科林回覆關注函,永拓所給出覈查意見:“易有樂開展軟件研發業務具有商業合理性,向客戶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具有正常的商業實質。”

圖爲:2022年4月16日,*ST科林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永拓所給出覈查意見

2022年4月30日,*ST科林發佈2021年年報顯示,永拓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ST科林以此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其“退市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

回顧*ST科林此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均與原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有關。

*ST科林2018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ST科林2019年財報經審計淨利潤爲負值,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ST科林2020年財報經審計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收低於1億元,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退市近在咫尺

當前的*ST科林,距離退市已近在咫尺。

2023年2月6日,*ST科林收到深交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顯示,2023年2月2日,深交所作出不予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決定,公司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 9.3.11 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上海證券報此前報道,對於*ST科林將終止上市,監管部門之前確定了兩條路徑。

一是,*ST科林按監管要求,在2023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觸發退市新規下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二是,*ST科林未按期完成整改,在被監管認定造假情況下,深交所審覈是否撤銷其退市風險警示時判定股票終止上市。

到了2023年2月1日,*ST科林未完成監管要求的整改。深交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2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恢復對*ST科林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事項進行審覈,並按應予扣除虛增營收後的營收,判斷其是否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如今,*ST科林在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書》的情況下,其退市幾乎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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