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考核规定》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指导原则、考核内容等方面突出了政治标准。如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等。

从制度层面对新情况研究完善

据了解,1995年,原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暂行规定》已实施20多年,为何此次要制定新的考核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指出,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亟须予以修订。《考核规定》指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考核规定》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对个人品德等存严重问题“一票否决”

按照《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其中,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应具备的条件中第一条就提出,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而对于划入不合格档次的情形中,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无论是在考核内容中,还是考核档次中,《考核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政治标准的考量,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是‘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上述负责人强调。

据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此外,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完整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一般在聘用(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

考核结果与职务、工资、奖励挂钩

《考核规定》指出,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其中,合格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于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所聘岗位存续的,经本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任)合同。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

文/本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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