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行的2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副局長李昶指出,在商標審查審理全領域深化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爲,遏制不正當佔用商標資源和擾亂商標註冊秩序的商標囤積,繼續在商標轉讓審查環節大力打擊惡意囤積商標轉讓牟利行爲。

“知產流氓”惡意搶注商標近年來屢有發生,甚至成爲某種“時髦”,這背後原因不少。如目前國內註冊商標變得越來越容易,註冊程序簡化、優化,註冊成本降低等等,這些原因都變相拉開了“知產流氓”蜂擁而上惡意搶注商標的閘門。而目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於惡意搶注界定仍未明晰,“知產流氓”的違法成本太低,就算認定爲惡意搶注,也往往僅僅爲駁回申請或是宣告無效。

另外,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爲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本是督促電商平臺履行監管責任的條款,卻可能讓電商平臺不得不幫助“知產流氓”打擊商家,這些情況的存在,讓“知產流氓”找準了商家的軟肋,不少商家爲了生意能夠正常經營下去,不得不給“知產流氓”賠償了事。這無疑更助長了這些“知產流氓”的囂張氣焰。

惡意搶注商標卻藉此向合法商家索賠的“知產流氓”,這是李鬼叫板李逵,是在賊喊捉賊,是在渾水摸魚、趁火打劫。而這樣的行爲卻能屢屢得逞,李逵退讓、忍受、賠償,李鬼囂張、獲利、理直氣壯,這已經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甚至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對商標惡意註冊要用法治“鐵拳”予以遏制,不能讓“知產流氓”攪渾了知識產權的“一池好水”。

去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持續嚴厲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爲的通知》中明確了強化整治重點,打擊典型行爲,強化整治以“囤商標”“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爲突出表現的商標惡意囤積和商標惡意搶注行爲。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惡意搶注商標也加大了嚴厲打擊態勢。此次商標局也明確將大力打擊惡意囤積商標轉讓牟利等違法違規行爲。

從電商平臺到相關部門,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爲都要零容忍,要“火力全開”、協同作戰,合力斬斷這一黑色產業鏈,保護好合法經營,保護好知識產權,嚴厲打擊“知產流氓”,淨化網購經營環境。這不僅是在保護原創者、合法商家的正當權益,也是在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是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商標惡意註冊等知產亂象該劃上法治“休止符”了。相信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隨着日趨嚴格的監管,實施惡意搶注商標等惡行的“知產流氓”將再難有繼續“耍流氓”的空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