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期間,上市公司的違規擔保事件頻發,一旦違規擔保時間被披露,上市公司往往會被風險警示,目標公司股票也伴隨着大幅度的下跌,投資者因此損失慘重。

不過,隨着九民紀要、民法典及其解釋的頒佈,上市公司“被擔保”免責率顯著提升,這樣讓前期被判擔責的上市公司看到了免責的希望,ST天潤(002113.SZ)就是這樣一家上市公司。在一審、二審、再審相繼失利後,公司意欲通過檢察監督程序撤銷原審判決。2月23日晚間的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於2023年2月2日作出監督受理決定。

公開信息顯示,ST天潤實控人賴淦鋒及其關聯方近幾年來深陷債務危機,甚至部分款項來源自於涉嫌非吸的網貸機構。更爲關鍵的是,爲了獲取更多的融資貸款,實控人賴淦鋒及其關聯方將上市公司也拖下了水。以ST天潤與梁逍、廣東恆潤互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東恆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賴淦鋒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爲例,公司被判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金額高達1.77億元。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份《九民紀要》發佈期間,大部分違規擔保被法院認定爲有效。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九民紀要》,將違規擔保明確界定爲越權代表行爲,強調債權人具有審查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的義務。在後續頒佈的《民法典》、《民法典擔保解釋》中,則明確了上市公司未公開披露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擔保合同無效。上述判決指導文件及法律的發佈,直接讓上市公司的違規擔保不再有效力。

需要指出的是,ST天潤上述違規擔保發生的時間點發生在2017年12月13日,在《九民紀要》、民法典及其解釋發佈之前,不難理解判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

按照判決結果,ST天潤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廣東恆潤互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追償。然而,在考慮到整個“恆潤系”陷入資金困境,上述追償自然也難以實現,上市公司勢必將吞下違規擔保的惡果。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不只是本報道所提及的案件,儘管ST天潤強調因未履行內部程序,《擔保合同》或《借款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最後仍被要求承擔一定的責任。

從司法實踐來看,由檢察院的檢查監督程序實現案件改變的案例少之又少,儘管ST天潤已在盡最大努力推動判決結果的變化,但仍前景悲觀。二級市場看,投資者對ST天潤作出了正面回應,公司股價在開盤後一度封上漲停板。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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