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两张罚单,剑指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与丽水分行。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赵国华对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中2014年至2015年期间发放的2笔贷款负有管理责任;俞珩对贷款管理违法行为不到位中2006至2008年期间发放的8笔贷款负有直接责任,赵意平对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中该8笔贷款负有领导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对赵国华、俞珩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对赵意平予以警告。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开贷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陈波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直接责任人,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警告。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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