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公佈了兩張罰單,劍指工商銀行紹興分行與麗水分行。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貸款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規定報送案件信息。對於上述違法行爲,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罰款人民幣115萬元。

趙國華對貸款管理不到位違法行爲中2014年至2015年期間發放的2筆貸款負有管理責任;俞珩對貸款管理違法行爲不到位中2006至2008年期間發放的8筆貸款負有直接責任,趙意平對貸款管理不到位違法行爲中該8筆貸款負有領導責任,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對趙國華、俞珩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行政處罰,對趙意平予以警告。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服務收費質價不符;信貸業務管理不審慎;未按項目工程進度發放房開貸款。對於上述違法行爲,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陳波是服務收費質價不符的直接責任人,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處以警告。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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