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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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大偉在2013年3月從黑龍江調任遼寧,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017年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並繼續兼任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王大偉掌舵遼寧省公安廳長達9年,而在王大偉之前的兩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目前也都落馬。

2022年9月29日,官方通報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爲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大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大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稱,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大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新網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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