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近日,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正式落定。上市公司大智慧控股股東將支付給公司3.35億元全額賠償。

此事件再度引發市場對董監高責任險(簡稱“董責險”)的關注。分析人士認爲,上述事件會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起到一定催化作用。

追償高達3.35億元

日前,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落定,相關事由包括上市公司造假股民索賠3.35億以及上市公司向相關董監高追償。

A股上市公司大智慧公司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於2016年7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一併被處罰的還包括張某虹、王某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

此後,數千名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爲造成其投資損失爲由,對大智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3.35億元。

投服中心作爲中國證監會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發送《股東質詢建議函》,建議公司向相關責任人追償,但大智慧公司未採取相應措施。投服中心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於2021年9月8日以股東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東派生訴訟。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爲原告,以張某虹等人爲被告提起另案訴訟,請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投資者支付的民事賠償款約3.25億元,後變更訴請爲3.35億元。

股東派生訴訟方面,因被告張某虹(公司控股股東,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已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訴請損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訴訟請求均已實現爲由,申請撤回起訴。該案關聯訴訟即大智慧公司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大智慧公司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董責險升溫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在資本市場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這起全國首例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以及關聯追償案件,對於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上市公司相關主體責任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董監高的責任。該事件再次引起市場對董責險的關注。

董責險是董監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工作疏忽、不當行爲被追究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賠償法律訴訟費用及承擔其他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

明亞保險經紀相關人士表示,相關的不當行爲,是指過失行爲,而不包括惡意、違背忠誠義務、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違反法律的行爲。它是一種合理的風險轉嫁渠道,而不是犯法的免罪符,不會無底線買單。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鷗認爲,上述事件會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起到一定催化作用。“本案顯然會再次教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一定要重視被追償的風險。”

《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顯示,近三年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增長較快,2021年投保公司數同比增超200%,2022年投保公司數同比增長36%,其中民企購買最多,佔比高達78%。新證券法的實施和“康美案”是兩大主因。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雲鋁股份運達股份、陝西建工、渤海股份、東方材料英科醫療道森股份等紛紛發佈購買董責險的公告。雲鋁股份投保額度較高,每年保額不超過1.5億元,保險費用不超過80萬元(具體以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數額爲準)。陝西建工、渤海股份、英科醫療等保額不超過1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保額最常見的是5000萬元,其次是1億元,呈現不斷走高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將董責險配置提上日程,選擇1億元保單限額的公司數量也明顯增多。

鄭建鷗告訴記者,在註冊制全面推開後,該險種應當成爲董監高分散風險的首選。註冊制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加大了對投資者的保護,更加重視對個人的追責。對於虛假陳述行爲中負有過失責任的董監高,既可能被中小投資者直接索賠,也可能被上市公司追償。只要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個人風險存在正確的認識,就必然對分散風險產生實際的需求,因此董責險會成爲未來的熱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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