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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西安開庭

2月24日,一百多位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金花股份(60008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及被告代理律師參加庭審。

24日的庭審中原被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因果關係等問題上存在爭議並發表意見,系列案件如果後期調解不成將判決。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參加了24日的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庭審,除了此次開庭的案件,此前2022年9月底,許峯律師代理的部分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通過強制執行獲賠到位。而在更早之前的2022年2月15日,許峯律師收到陝西高院送達的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二審判決書,法院駁回金花股份上訴,投資者獲得終審勝訴。此後又收到陝西高院送達的再審法律文書,陝西高院裁定駁回金花股份的再審申請,投資者獲得再審階段的勝訴。

金花股份投資者索賠案開始於2020年8月5日晚,其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金花股份違法事實如下:金花股份應當在上述事項發生之日的兩個交易日內,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相關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許峯律師認爲,根據前期生效判決,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並在2020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金花股份維權入口)

中毅達投資者索賠案貴陽開庭

2月27日,許峯律師代理的部分中毅達(600610,900906)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中毅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在虛假陳述三日一價以及系統風險等問題上存在爭議。

中毅達投資者索賠案的系列案此前已經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投資者獲得一定比例的勝訴,後中毅達提起上訴,二審已經開庭,目前二審尚未判決。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中毅達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已到最後倒計時,可能截止目前只有三天左右的訴訟時效時效留給投資者起訴。(中毅達維權入口)

此前2020年3月3日,中毅達公告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毅達存在兩類違法事實,一是中毅達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二是中毅達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虛假記載關聯方事項。

許峯律師提示,根據上海金融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在2016年4月18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間買入中毅達股票,並且在2017年6月2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間買入中毅達股票,並在2018年3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初步符合起訴條件,如果經過專業測算存在損失的,提起索賠後可能獲得法院的勝訴支持,目前該案還有最後三天訴訟時效,投資者還可繼續起訴,“過期作廢”。

此外需要提示的是,可以發起索賠的中毅達投資者包含A股和B股投資者,A股和B股投資者在虛假陳述索賠案件中享有同等的權利,享受平等的證券法保護,尤其B股投資者可能對此缺少認知,需要格外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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