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 郭偉瑩) 前不久,中國網財經記者接到一位保險消費者諮詢稱,梧桐樹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梧桐樹保險經紀”)的一款產品“即將下架”,是否值得購買?

2月14日下午,中國網財經記者登錄梧桐樹保險經紀官網(https://www.wts999.com/)進行瀏覽,在該網站的“梧桐樹甄選”部分,確實有一款少兒重大疾病保險被明顯標記爲“即將下架”,並有“¥1197起”字樣。

“炒停”歷來是監管機構所禁止的行爲。2022年7月發佈的《保險銷售行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再次明確,禁止炒作停售及價格變動。

針對以上行爲是否涉及“炒停”,保險機構應如何正確標識產品“停售”的信息?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所謂“炒作停售”就是有意反覆向消費者宣傳某款產品即將停售,不抓緊時間買就再也買不到了,從而造成部分消費者的消費衝動與盲從。這其實是一種銷售誤導,容易讓消費者在一時衝動之下購買並不符合其風險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如果只是在某款產品上標記某款產品即將下架的信息,並不有意反覆炒作或向該產品引流,應該不是炒作停售,只是正常地向消費者披露保險產品的有關信息。

此外,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在百度搜索欄輸入“梧桐樹保險”時,除其官網顯示“梧桐樹保險經紀”之外,還存在數條以“梧桐樹保險”爲開頭的投保等廣告內容鏈接,並且留有梧桐樹保險經紀的公司logo或官網地址。

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在使用簡稱時應清晰標識所屬行業細分類別,不得使用“XX保險”或“XX保險平臺”等容易混淆行業類別的字樣或宣傳用語。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表示,首先,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的地位有很大區別,保險中介機構並不需要承擔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而只是爲合同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中介費用,而保險公司作爲保險人是需要依據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賠償給付責任的。其次,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要求也有很大區別,特別是在註冊資本、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因此,保險中介機構使用“**保險”這樣簡稱很容易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將其當作保險公司,從而做出錯誤的保險購買決定。保險機構在使用簡稱時一定要明確其是什麼性質的保險中介機構,不能將“代理”“銷售”“經紀”等表明機構屬性的關鍵字簡去。

官網資料顯示,梧桐樹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簡稱“梧桐樹保險經紀”)成立於2006年12月,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全國性、綜合性保險經紀機構,註冊資本金5000萬。經營範圍包括,爲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爲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諮詢服務等。

根據梧桐樹保險經紀在官網公佈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詳情顯示,梧桐樹保險經紀許可證有效期自2007年6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電話爲027-83668382。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擬對梧桐樹保險經紀進行採訪,並在工作日不同時段撥打電話027-83668382,均未有人接聽。同時,中國網財經記者還撥打官方客服諮詢熱線:400-9955-788,將採訪需求按其要求登記。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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