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銀行泉州泉秀支行和泉州行政中心支行存在信用卡購車分期業務辦理不盡職,兩家支行合計被罰100萬元。中行的兩名員工林某、駱某某也被終身禁業。

百萬罰款的背後,牽涉到中國銀行兩家支行違法發放貸款的案件。

3月1日,泉州銀保監分局披露兩則罰單,劍指中國銀行兩家支行的違法違規行爲。

由於中國銀行泉州泉秀支行和泉州行政中心支行存在信用卡購車分期業務辦理不盡職,兩家支行各自被罰50萬元,合計罰100萬元。

與此同時,中行的兩名員工林某、駱某某,被予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事實上,林某和駱某某均是中國銀行旗下支行的信貸員,肩負貸款發放一級審批職能。

然而,在工作過程中,兩人未能盡責履職,導致中國銀行泉州分行被騙取貸款合計超2700萬元,造成損失逾1150萬元。林某和駱某某最終紛紛獲刑。

01

中行被騙貸2700萬

早前,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揭露出駱某某和林某在中國銀行工作期間的犯罪細節。

駱某某原是中國銀行泉州分行泉秀支行的信貸員(客戶助理),林某原是中國銀行泉州分行刺桐支行的信貸員(客戶助理),二人均履行貸款發放一級審批職能。

在工作期間,駱某某和林某沒有充分履行信貸員的職責,導致中國銀行泉州分行被他人輪番騙取貸款。

判決書顯示,騙貸金額合計達2709.8萬元,造成損失合計1150.13萬元。

02

駱某某造成損失676萬

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駱某某被聘爲中國銀行泉州分行泉秀支行的信貸員。

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駱某某在辦理泉州兩家汽車貿易公司的“零首付”車貸業務時,對上述公司負責人提供的21名客戶申辦車貸材料的真實性沒有進行認真審查。

同時,對客戶個人薪資證明等信用狀況、售車發票、購車協議等材料的真實性也沒有進行覈查,對明顯超出汽車真實價格的申請也未審查,導致上述21位客戶通過虛假材料騙取中國銀行泉州分行貸款合計1674.8萬元。

據駱某某供述,其所在支行的行長介紹上述兩家汽車貿易公司的實際經營者黃某給他認識,後便由他負責黃某車行在支行辦理汽車信用卡分期業務。

駱某某稱因太相信黃某的車行,所以對車行提供的售車統一發票的真實性沒有去核查,對車貸材料和抵押物也沒審查,纔出現發票等材料造假的現象。

騙取貸款後,21人中有多人失聯。截至2016年12月4日,尚有676.16萬元貸款未能歸還。

03

林某造成損失474萬

無獨有偶。林某也是栽在了爲黃某車行辦理車貸業務上。

林某於2013年4月任中國銀行泉州分行刺桐支行大堂經理,次年又被聘爲該支行信貸員,履行貸款發放一級審批職能。

然而,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間,林某在辦理黃某車行“零首付”車貸業務中,沒有對車行負責人黃某等人提供的13名客戶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包括客戶薪資證明等信用狀況、售車統一發票、購車協議等等,最終導致13人通過虛假材料騙取中國銀行泉州分行貸款合計1035萬元。

截至2016年12月4日,這部分被騙貸款尚欠473.97萬元未還,且多位客戶失聯。

據林某本人供述,時任刺桐支行行長跟他說黃某經營的車行要來辦汽車信用卡分期業務,便交代這項業務由林某負責。

林某認爲,車行提供的購車發票都是真的,所以沒有去核實真實性,其他申辦材料和抵押車輛其也沒有去審查。

最終,由於林某沒有盡職調查,導致中行被騙了上千萬元貸款。

04

涉案人員紛紛獲刑

事實上,之所以利用客戶虛假材料向中行騙取貸款,是因爲車行負責人黃某等人從中牟利。

據多位騙貸客戶透露,他們找黃某經營的車行購車並向中國銀行泉州分行申請辦理“零首付”車貸,車貸得款都高於實際車價。車貸具體都是車行辦理的,車行藉此從中收取貸款總數的10%左右作爲手續費。

車行負責人之一的黃某也證實,他跟魏某二人合夥採用僞造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首付款證明、購車合同等材料的方式,從銀行申請辦理汽車分期貸款,進而騙取車貸並從中套取現金及賺取手續費。

後來,黃某和魏某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二人先後落網並獲刑。

2015年7月,信貸員林某和駱某某也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爲,駱某某和林某身爲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最終,二人因違法發放貸款的罪行均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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