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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團隊代理的金正大(002470)虛假陳述索賠案出現重要進展,部分投資者在獲得生效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已經將法院判決的相關款項執行到位。(ST金正維權入口)

金正大投資者索賠案已有過多次兩審勝訴先例。此前青島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投資者賠償部分投資損失,判決被告萬連步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判決被告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金正大賠償款在1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金正大和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後山東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人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投資者獲得終審勝訴判決,也對後續投資者提起索賠形成示範。

金正大(002470)投資者索賠案起源於2022年1月19日晚的公告,金正大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金正大違法事實如下:(一)金正大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二)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

許峯律師認爲,根據前期生效判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間買入金正大股票,並且在2019年4月30日後賣出或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根據同案同判的原則,後續投資者發起索賠後如果經過依法測算存在損失的,也將獲得勝訴判決。

除了前期案件,許峯律師代理的另外部分金正大投資者索賠案將於2023年3月27日在青島中院開庭,同時對後期部分案件也在繼續梳理推進立案工作。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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