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晨光

3月15日,廉潔深圳網公告顯示,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三部原總經理羅先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顯示,羅先進,1965年5月生,湖北麻城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羅先進歷任湖北拖拉機廠科研所工程師,湖北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蔚深證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四部總經理、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三部總經理。2015年3月,羅先進辭職。

值得注意的是,辭職後一年,他收到證監會2254.95萬元罰單,並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根據彼時證監會的公告,羅先進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國信證券對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任子行)進行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他人名義受讓、持有任子行股權,並在任子行股票發行上市後賣出。

任子行IPO項目由羅先進承攬。2009年8、9月份,羅先進開始承攬任子行IPO保薦項目。2009年11月17日,羅先進代表國信證券與任子行簽訂了關於輔導、保薦及承銷的總體協議。4月26日,任子行股票正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項目進展過程中,任子行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景某軍爲藉助羅先進在證券公司投行部門工作的經驗和人脈關係,促進任子行IPO順利進行,提出將50萬股任子行股份低價轉讓給他作爲回報。

羅先進以其配偶何某某名義,與景某軍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約定景某軍將50萬股“任子行”以每股1元價格轉讓給何某某。這部分股份由景某軍代羅先進持有,雙方約定,在能夠上市流通交易之日起,景某軍應按照羅先進的意願,減持並將扣除稅費後的款項支付給羅先進。

2012年4月,任子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2013年7月,景某軍向羅先進支付了2012年“任子行”的股票分紅款49,500元。

2014年4月23日,景某軍短信聯繫羅先進,商談向羅先進回購代其持有的50萬股“任子行”,回購價爲每股22.5元,共11,250,000元。

羅先進同意後,指定景某軍將回購款分別支付到鄧某娥(系羅先進配偶的母親,已過世,但銀行賬戶仍未銷戶,由羅先進使用)的招商銀行賬戶以及劉某林(系羅先進朋友)的招商銀行賬戶。景某軍向羅先進支付股票分紅款及回購上述股份,致羅先進共獲利10,799,500元。

證監會指出,羅先進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爲。羅先進的行爲構成證券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沒收羅先進違法所得10,799,500元,並處以11,750,000元的罰款。

同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和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羅先進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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