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女子發現前夫家祖屋被徵收,起訴到法院索要拆遷補償款

婚離了,隱藏的財產還有戲嗎?

女子邱某起訴離婚後,發現前夫許某的祖屋被拆遷。邱某認爲許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刻意隱瞞了這筆拆遷補償款,於是向海口龍華區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補償款。法院經審理認爲,邱某未有證據證明其與許某擁有涉案房屋一半所有權,遂駁回訴請。

律師表示,夫妻之間本應互信互助,彼此忠誠。雙方在財務方面也要有開誠佈公的態度,即便離婚後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對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報記者 陳超超

案情:女子離婚後索要前夫祖屋徵收款

海口女子邱某與男子許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准予離婚。

依照法院判決,邱某獲得位於海口某小區的一套房產,許某則獲賠補償10萬元。

許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邱某無意間發現許某老家的祖屋被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徵地拆遷。邱某根據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得知,許某與胞兄弟的祖屋,徵地拆遷補償款有18萬餘元。

“明知道有這筆款,他故意瞞着我。”邱某認爲,許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和胞兄弟一起與政府部門簽訂了安置協議書,刻意隱瞞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款項。

邱某向二審法院訴求對此徵地拆遷補償款進行分割。海口中院經審理認爲,邱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許某已領取該款項,遂駁回訴請,維持原判。

不服判決的邱某,又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求,將許某告至海口龍華區法院,訴請許某支付一半的徵地拆遷補償款。

法院:可分割但未能證明擁有祖屋所有權

“這祖屋是我母親的,錢也應該歸她。”面對起訴,許某辯稱,涉案祖屋是他母親所有,該款應歸其所有。他共有四兄妹,兩妹妹均已出嫁,只有兄長在家照顧母親。

“我長期在外地打工,照顧不了母親,這筆錢用來支付她的贍養費、醫療費。”許某稱。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許某的祖父母留下的,祖父母去世後由許某的父母繼承。許某的父親於2000年去世。10年後,該房屋被當地政府開發修路建設徵收。許某與其兄長和政府部門簽訂了一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對包括上述房產拆遷、補償費在內,以及電話和電視遷移費、搬家費、過渡安置補助、建築安裝稅補償等,共計補償18萬餘元。

許某的母親出具了一份《證明書》,載明:“2010年5月5日,其委託長子和二兒子兩兄弟與瓊海市交通運輸局簽訂了《祖屋搬遷萬泉河南路補償安置協議書》,拿回來的該拆遷款歸其所有。”

庭審過程中,許某表示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等,其兄長已領取,並已交給其母親。

法院經審理認爲,邱某以許某兄弟倆因祖屋被徵地,所獲取拆遷補償款18萬餘元,許某應分得9萬餘元,該款項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爲由,主張許某支付給其4萬餘元,但邱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許某對涉案房屋擁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而許某的母親亦不認可該事實,故邱某的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訴求。

說法: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財產可起訴索要

現實生活中,夫妻關係需要經營,共同財產也應彼此坦誠。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露表示,夫妻之間本應互信互助,彼此忠誠。雙方在財務方面也要有開誠佈公的態度,比如夫妻之間相互公開自己名下的銀行賬號、開戶行信息,證券賬戶、開戶的證券公司信息,以及房產、車輛等各項財產信息。同時,雙方在家庭生活中都不要作甩手掌櫃,對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均不聞不問。如果發現對方突然有大額開支或資產變動,就要及時詢問了解情況。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發現對方存在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爲,該如何維護權益?

王露表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對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對方請求分割的共同財產以一方實施了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的財產部分爲限,不能任意擴大分割範圍。此外,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會判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倘若離婚後才發現夫妻一方,刻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王露表示,即便一方婚內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是在離婚後被相對方發現,相對方可以再次起訴請求分割這部分財產。而且,對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原則依然適用。需要注意的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3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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