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處投保了意外傷害險,男子骨折後申請理賠,但對方對男子的傷情鑑定結果存疑,故拒絕賠付2萬元保險金。無奈之下,男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投保了意外傷害險,男子骨折後找保險公司理賠,但對方對男子的傷情鑑定結果存在異議,故拒絕按全部保額2萬元進行賠付。

無奈之下,男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面對這場保險理賠糾紛,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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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男子骨折

申請理賠遭拒

近期,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民事一審判決書,將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和一客戶的保險理賠糾紛公佈於衆。

判決書顯示,張某某是位80後男子,村委會於2022年爲張某某在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處投保了一款國壽農村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這款產品包含意外傷害醫療險保額4000元,意外傷害殘疾險保額1.6萬元,合計爲2萬元。

2022年5月份,張某某在卸貨時不慎被貨物砸傷,導致發生骨折。當日,張某某被送院進行治療。

經醫院診斷,張某某左脛骨幹和左腓骨幹骨折,同時有左踝關節遊離體、左小腿軟組織損傷。

住院治療近20天后,張某某出院,期間一共花費醫療費約2.35萬元。

後來,張某某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其傷情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張某某傷情符合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十級。

張某某以此向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對傷情鑑定結果存在異議,故拒絕向張某某賠付2萬元的保險金。

無奈之下,張某某將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2萬元的意外險保險金,並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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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支持

國壽被判賠2萬

面對男子的起訴,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也給出了拒絕賠償2萬元的理由,其辯稱,張某某在公司處投保屬實,但其殘疾賠償金應該依據保險合同約定的傷殘係數按比例賠付,傷殘鑑定依據是人身保險合同傷殘評定標準。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對張某某自己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出的傷情級別表示質疑,即不認可“張某某傷情符合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十級”。

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表示,如果張某某按人身保險合同的傷殘評定標準評定傷殘,其不再申請重新鑑定,否則其要求對傷情重新進行鑑定。

關於醫療費部分的賠付額度,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也表示,在扣除第三方賠付後,對剩餘部分最多賠4000元。

對於這場保險理賠引發的糾紛,一審法院審理認爲,張某某所在村委會爲其在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險,後者收取了保費,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本案中,張某某在保險期間遭遇意外導致傷殘,並因此花費2.35萬元醫療費,法院指出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應該在意外傷害醫療險保額內賠付張某某4000元。

張某某被鑑定十級傷殘,雖然是其本人委託,但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沒有在指定期間提交重新鑑定的申請,也沒向法院提交證據反駁張某某的鑑定結論,所以法院對張某某十級傷殘的鑑定結果表示採信。

另外,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主張應按傷殘係數相對應的給付比例賠付殘疾保險金,但由於其也沒向法院提交相關的保險條款,所以這一主張法院也沒有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賠償張某某保險金共計2萬元。案件受理費減半後也由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承擔。

此外,判決書顯示,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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