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晚報

一藥販大量收藥倒藥終獲刑

提醒大家別開出來藥再賣給販子

本報訊(記者張宇 通訊員佟家伊)近日,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倒賣“迴流藥”案件進行宣判,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法官同時提示全體醫保參保人員,切勿一時貪圖小利累計成大禍,如多次、長期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構成詐騙罪,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至2021年12月間,被告人信某在房山區等地,從醫保參保人員手中低價收購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後倒賣牟利,涉案金額爲17萬餘元。審理發現,被告人信某通過前往老年人密集居住的小區散發收藥小卡片,從老年醫保參保人員手中收購藥品進而加價出售。從醫保局調取的醫保明細證實,涉案老年醫保參保人員本人因確實患病,所以在開藥時讓醫生按照最大用藥量開出醫保藥品,或針對同一病症一次開出多種醫保藥品,但自己只按照較小的藥量服用,或者只服用其中一、兩種醫保藥品,剩餘醫保藥品出售給被告人信某。

因此,被告人信某從老年醫保參保人員手中收購的藥品應認定爲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信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審理法官表示,以倒賣醫保騙保藥品爲業的不法分子,利用某些醫保參保人員貪圖“蠅頭小利”偶爾騙購醫保藥品的行爲,採取“一對多”的方式從醫保參保人員手中收購騙保藥品,進而加價銷售,其累計的危害重大,亦是“迴流藥”形成產業、市場的關鍵因素,應予嚴厲打擊。另外,享有醫保的人員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實際上是騙取國家的醫保基金,是違法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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