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金刚光伏(300093.SZ)还未从财务造假的阴影中走出。

金刚光伏3月2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各原告损失合计1668.5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阴影犹在重生不易

金刚光伏原名金刚玻璃,成立于1994年,此前是A股安防玻璃龙头,产品包括防火窗系统、防火玻璃系统和防爆玻璃系统等。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

通过上述方式,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458.76万元,虚增利息收入919.54万元,虚增利润6,205.3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2.90%。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177.61万元,虚增利息收入878.05万元,虚增利润4,987.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2.26%;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息收入610.71万元,虚增利润61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04%。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7.75%和净资产的 51.62%;《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5.41%和净资产的37.22%。

此外,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部分投资者认为该处罚所述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分别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历经财务造假,公司自2015至2017年三年虚增利润超过1亿元,随后其业绩一路下滑,2019-2021年,公司连续三年合计亏损4.21亿元。

如今金刚光伏现状又如何?

在历经财务造假风波后,公司将业务聚焦在火热的光伏赛道。

  • 2021年公司开始布局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等方向。

  • 2022年7月,金刚光伏发布公告称,拟41.91亿投资建设4.8GW双面微晶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2022年11月,该项目有了实质性进展,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设备顺利从苏州装车出厂。

  • 2023年1月10日,金刚光伏宣布,吴江产线已全面使用130μm厚度硅片进行量产,并已具备应用120μm硅片进行量产的能力,公司未来的目标是实现100μm的硅片应用,加速推进高效微晶异质结电池(HJT)的薄片化。

  • 2023年2月初,公司在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公司未来仍然会集中主要资源投入在 HJT 电池片业务,对于原来防火门窗、型材等传统业务一直在做完工、结算、梳理、清理及剥离,2022 年公司已经完成了部分传统业务资产的剥离,未来对传统业务依然是销售硼硅等高性能高端防火玻璃产品为主。

尽管从2021年开始转向光伏赛道,但金刚光伏业绩依旧拉跨。

金刚光伏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约2.1亿元~2.89亿元,同比上年减4.33%至43.46%。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02亿元。

当前公司市值约80亿元,3月27日午盘价格在37.91元/股。

2022年9起信披违法典型案

金刚玻璃的造假行为引起证监会的高度关注,3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9起涉信披违法违规。金刚玻璃的造假案赫然在列。

此次20个典型案例当中,包括金刚玻璃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数量占比最高。

对于金刚玻璃案关注的重点则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这是一起审计机构“走过场”式审计的典型案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金刚玻璃2016、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未对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并且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内控测试审计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等多个环节存在未勤勉尽责行为。本案提示,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审慎执业,认真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

其他8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依次涉及同济堂、豫金刚石、金正大、胜利精密、*ST新亿、海航控股中超控股、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晟。

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利润28.1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利润19.89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8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收购标的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实施造假,导致胜利精密累计虚增利润总额6.54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强化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操控业绩、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为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的典型案例。2018至2019年,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财务指标触及退市标准,2022年3月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以财务造假为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

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是一起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2018至2020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要求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向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规担保,导致巨额资金占用。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从严惩治违规担保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2018年,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指使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虚构采购合同,通过商业保理业务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且未按规定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严守规范运作底线。

金沙江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的典型案例。2021至2022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通过关联交易累计占用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切实履行诚信义务。

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的典型案例。2019年8月至12月,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福晟)及其子公司发生7笔债务违约,涉及金额14.7亿元。福建福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债务违约情况。同时,福建福晟还存在未按期披露“18福晟02”等4只公开发行债券2020年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行为。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安排,依法查处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诚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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