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金剛光伏(300093.SZ)還未從財務造假的陰影中走出。

金剛光伏3月2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前期公告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審判決書。判決如下: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各原告損失合計1668.58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上述訴訟判決爲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鑑於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執行,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影響。

陰影猶在重生不易

金剛光伏原名金剛玻璃,成立於1994年,此前是A股安防玻璃龍頭,產品包括防火窗系統、防火玻璃系統和防爆玻璃系統等。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僞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虛構利息收款方式虛增利息收入,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及回款,並通過虛增產量分配真實成本的方式虛增營業成本。

通過上述方式,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5,458.76萬元,虛增利息收入919.54萬元,虛增利潤6,205.3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2.90%。

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177.61萬元,虛增利息收入878.05萬元,虛增利潤4,987.6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2.26%;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610.71萬元,虛增利潤610.7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04%。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僞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45,088.1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 27.75%和淨資產的 51.62%;《2016 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2,497.22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5.41%和淨資產的37.22%。

此外,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處罰。部分投資者認爲該處罰所述的虛假陳述等行爲導致其投資遭受損失,分別向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歷經財務造假,公司自2015至2017年三年虛增利潤超過1億元,隨後其業績一路下滑,2019-2021年,公司連續三年合計虧損4.21億元。

如今金剛光伏現狀又如何?

在歷經財務造假風波後,公司將業務聚焦在火熱的光伏賽道。

  • 2021年公司開始佈局異質結太陽能電池、光伏組件等方向。

  • 2022年7月,金剛光伏發佈公告稱,擬41.91億投資建設4.8GW雙面微晶異質結電池片及組件項目,2022年11月,該項目有了實質性進展,雙面微晶高效異質結電池生產設備順利從蘇州裝車出廠。

  • 2023年1月10日,金剛光伏宣佈,吳江產線已全面使用130μm厚度硅片進行量產,並已具備應用120μm硅片進行量產的能力,公司未來的目標是實現100μm的硅片應用,加速推進高效微晶異質結電池(HJT)的薄片化。

  • 2023年2月初,公司在投資者交流會上表示,公司未來仍然會集中主要資源投入在 HJT 電池片業務,對於原來防火門窗、型材等傳統業務一直在做完工、結算、梳理、清理及剝離,2022 年公司已經完成了部分傳統業務資產的剝離,未來對傳統業務依然是銷售硼硅等高性能高端防火玻璃產品爲主。

儘管從2021年開始轉向光伏賽道,但金剛光伏業績依舊拉跨。

金剛光伏發佈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虧損約2.1億元~2.89億元,同比上年減4.33%至43.46%。上年同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2.02億元。

當前公司市值約80億元,3月27日午盤價格在37.91元/股。

2022年9起信披違法典型案

金剛玻璃的造假行爲引起證監會的高度關注,3月24日證監會發布了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9起涉信披違法違規。金剛玻璃的造假案赫然在列。

此次20個典型案例當中,包括金剛玻璃在內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數量佔比最高。

對於金剛玻璃案關注的重點則是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這是一起審計機構“走過場”式審計的典型案例。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在金剛玻璃2016、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執業中,未對公司業務管理系統實施相應審計程序,並且在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內控測試審計程序、實質性審計程序等多個環節存在未勤勉盡責行爲。本案提示,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規則的要求審慎執業,認真履行覈查驗證、專業把關職責,爲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

其他8起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依次涉及同濟堂、豫金剛石、金正大、勝利精密、*ST新億、海航控股中超控股、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晟。

同濟堂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虛構銷售及採購業務、虛增銷售及管理費用、僞造銀行回單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211.21億元、利潤28.16億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侵蝕市場誠信基礎,監管部門必將予以嚴厲打擊。

豫金剛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策劃、指使公司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等方式累計虛增利潤1.5億元,通過虛構採購業務等方式虛增資產18.56億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應當嚴守法律底線,不得濫用控制地位從事違法行爲。

金正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虛構貿易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虛構與供應商、客戶之間的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億元、利潤19.89億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應當依法誠信經營,杜絕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爲,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勝利精密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重組標的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8年,蘇州勝利精密製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勝利精密)收購標的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開主營產品銷售發票、虛假銷售原材料、未及時入賬原材料等方式實施造假,導致勝利精密累計虛增利潤總額6.54億元。本案表明,監管部門強化併購重組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操控業績、虛假披露等違法行爲,爲發揮資本市場併購重組“主渠道”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ST新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的典型案例。2018至2019年,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虛增保理業務營業外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連續兩年財務報告嚴重失實,財務指標觸及退市標準,2022年3月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本案表明,監管部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堅決打擊以財務造假爲手段規避退市的行爲,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市場生態。

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系列案是一起控股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2018至2020年,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航集團)要求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機場設施股份有限公司、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生飛翔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冷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屬公司向海航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違規擔保,導致鉅額資金佔用。本案表明,監管部門從嚴懲治違規擔保佔用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爲,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中超控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違規關聯交易的典型案例。2018年,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組織、指使下,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虛構採購合同,通過商業保理業務違規爲關聯方提供資金7000萬元,形成非經營性佔用且未按規定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應當依法及時披露關聯交易等重大信息,嚴守規範運作底線。

金沙江投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規佔用的典型案例。2021至2022年,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生物谷)控股股東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通過關聯交易累計佔用生物谷資金3.56億元。本案表明,監管部門緊盯“關鍵少數”,督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增強公衆公司意識,切實履行誠信義務。

福建福晟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公司債券發行人信息披露違法的典型案例。2019年8月至12月,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福建福晟)及其子公司發生7筆債務違約,涉及金額14.7億元。福建福晟未按規定披露上述債務違約情況。同時,福建福晟還存在未按期披露“18福晟02”等4只公開發行債券2020年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行爲。本案表明,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安排,依法查處債券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維護債券市場誠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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