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關注@新浪證券、@小浪股民投訴、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三月下旬,深圳中院陸續正式受理了同洲電子(002052)、長園集團(600525)、勁嘉股份(002191)、華訊方舟(000687)四隻股票投資者發起的虛假陳述索賠案,相關案件已經完成法院的訴訟費繳費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作爲相關投資者代理人,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遭遇虛假陳述的投資者提起索賠是法定權利,請投資者注意依法索賠,理性訴訟。

同洲電子投資者索賠案再獲得深圳中院立案

2023年3月27日,許峯律師代理的部分同洲電子投資者索賠案件再次獲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同期還將繼續提交新的索賠材料立案。

而在此前的2023年1月初,許峯律師代理的同洲電子投資者索賠案已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判決書,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而後同洲電子方面提起了上訴,後續等待二審開庭。(同洲電子維權入口)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電子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證監會查明同洲電子違法事實: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後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

許峯律師認爲,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間買入同洲電子股票,並在2019年10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長園集團投資者索賠案再次獲得深圳中院立案

3月27日,許峯律師代理的長園集團投資者索賠案再次獲得深圳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

此前許峯律師代理的部分長園集團股民索賠案已有兩個批次獲賠到位。(長園集團維權入口)

2020年10月23日晚,長園集團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長園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6年6月7日,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爲長園和鷹)80%股權。2016年7月28日,長園和鷹成爲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經查,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覈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許峯律師認爲,根據前期生效判決,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間買入長園集團股票,並在2018年12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勁嘉股份投資者索賠案獲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

2023年3月22日,許峯律師代理的勁嘉股份投資者索賠案獲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勁嘉股份維權入口)

2022年4月15日,勁嘉股份公告,董事會於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總經理侯旭東通知,其於2022年4月1日簽收上猶縣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於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喬魯予進行立案調查並實施留置的通知書。公司總經理侯旭東考慮因喬魯予先生不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其個人判斷喬魯予先生被立案調查事項與公司無關且不影響董事長正常履職,故未向公司董事會報告。2022年4月14日,由於董事長喬魯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22年第三次會議,總經理侯旭東認爲董事長喬魯予已無法正常履職,因此向董事會報告上述事項。

許峯律師認爲,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的,應該依法及時披露,勁嘉股份的上述行爲已對投資者形成誤導,構成虛假陳述,深圳證監局也對勁嘉股份等主體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故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間買入勁嘉股份股票,並且在2022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勁嘉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華訊方舟投資者索賠案獲深圳中院立案

2023年3月22日,許峯律師代理的華訊方舟投資者索賠案再次獲得深圳中院立案,同期還在繼續提交立案。(華訊方舟維權入口)

2021年7月14日,華訊方舟公告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北證監局對華訊方舟及有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華訊方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二、《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三、《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許峯律師認爲,在2016年8月17日到2020年10月27日之間買入華訊方舟股票,並且在2020年10月2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