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督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併發布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到排放召回。所謂的排放召回,意指汽車尾氣排放不達標被車企召回。據缸哥目前獲得的信息,新規將會在今年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汽車產品因存在安全隱患被車企召回,相信大家都有所聽聞。據2021年3月15日市場監督總局發佈關於2020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全年共計召回199次,涉及車輛678.2萬輛,問題主要集中在發動機總成、車身、傳動系、電氣設備等。那麼爲什麼要對汽車排放問題實行召回呢?


加速實現“碳中和”?


新規的出現與政府一直以來強調的“碳中和”以及“碳達峯”有着極大的聯繫。據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機動車一氧化碳(CO)、氮氧化合物(NOx)、碳氫化合物(HC)和顆粒物(PM)等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爲1603.8萬噸。所以,實施《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會爲我國實現節能減排提供保障。



機動車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召回呢?《規定》中給出了三種具體情形:


一、由於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二、由於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三、由於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需要注意的是,《規定》中涉及的排放標準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二者均是中國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也就是我們常提到的國六排放標準。



從《規定》執行的情況來看,新規採用的是“老車老標準,新車新標準”原則,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18352.5-2013相關要求。換句話說,新規的實施對於現有普通消費者來說影響不大。


新規定更考驗車企?


雖然新規的實施對消費者來說影響不大,但是對於部分車企來說無疑是一次技術上的考驗。上述第三種情形中提到的“不符合排放情形”,主要是指機動車在標準工況下測試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符合標準限值,但在實際工況下污染物排放超過標註限值的違規排放。因此車企需要重新審視自身當下的產品排放情況,從而更好地應對新規的實施。



我們擔心的是,新規的實施會不會讓一些還沒準備好的車企“措手不及”從而徹底失去市場機會?



所以,在新規明顯加強了對國六排放標準要求的情況下,一些暫時沒有國六車型、不具備相關技術的車企或者“國五庫存車”積壓嚴重的廠商該如何規劃?大衆集團曾犯過的錯誤會不會有人再犯?而假如廠商犯了錯誤會不會讓消費者買單?這纔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總結


隨着全球範圍內的環保升級,汽車的未來或許不再只侷限於排放要求,很有可能會擴張到整個生產鏈。在這一背景下,車企如果想要獲得長遠的發展,那麼只有認真擔負起節能環保的社會責任、認真對待消費者才能贏得大家的尊重以及支持。


來源:網易/12缸汽車

聲明: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