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何小桃 李澤東    

徐翔、應瑩離婚案判了!

4月5日,應瑩發微博宣佈,她和徐翔的離婚案已判,但其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應瑩稱,她與徐翔曾兩次表達了離婚的意願,但法院卻依然做出了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判斷。

應瑩表示,將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被告已刑滿釋放,

導致感情問題的原因已消除

據紅星資本局報道,4月5日午間,應瑩向記者出示了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從原告(應瑩)的角度看,被告(徐翔)入獄後,雙方因客觀原因無法共同生活,原告即將自己需要獨自處理各種生活事務、承擔較大社會壓力歸結爲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提出離婚訴請。

從被告的角度看,在第一次庭審時,被告對感情破裂與否未作任何陳述,對法庭的發問態度消極,難以從其情緒化的表現判斷其真實意思;在第二次庭審時,被告認爲雙方無原則性矛盾,僅因處理被告的刑事案件致分居多時,同時引發婆媳矛盾。可見,雙方均認爲被告服刑入獄是產生感情問題的重要緣由。

除此之外,被告入獄前後未產生其他事由致雙方感情惡化並達到破裂的程度,雙方之間的關係並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現被告已刑滿釋放,原告所述產生感情問題的原因已消除,在此情況下,雙方仍要求判決離婚,並在第二次庭審中新增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求,要求處理刑事案件尚在執行中、無法分割的財產。鑑於雙方關於離婚事項的訴辯意見均缺乏感情破裂的相關事實,且未提供任何有關感情破裂的實質性證據,綜合分析現有情況,本院難以認定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對原告的訴請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原告應瑩要求與被告徐翔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應瑩曾稱合法財產100多億,

要求分割一半

作爲曾經的“私募一哥”,徐翔的離婚案顯然難以避開鉅額財產分割的問題。

2017年1月,徐翔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青島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110億元,沒收案件中違法所得約93.37億元。據此前應瑩表述,徐翔案發後,家庭名下接近210億元的資產都遭到查封,這包括澤熙系公司的資產、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夫妻名下的所有資產。

雖然兩人的離婚案在2019年就已經開庭,但當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並未提及。彼時,應瑩的回覆是:“原來打算是等離婚案件判決以後,我另案再提的。”

不過,離婚案件隨後陷入中斷。應瑩曾多次公開表達對財產甄別“久拖未決”的不滿。

在2022年12月6日的發文中,應瑩提到:“此次開庭我追加了財產分割的訴求,因爲現在青島中院的於江濤法官已明確告知我,徐翔案涉案資產都已甄別完畢進入執行階段,我將要求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分割青島中院已經甄別完畢的合法財產。”

對於其與徐翔涉及的共同財產數額,應瑩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青島中院不給我甄別的結果,根據我和律師整理的財產清單,我和徐翔的合法財產有100多億,我要求依法分割一半。”

應瑩提及的“徐翔案的合法資產”涉及法院判決時徐翔直接、間接及旗下資本平臺持有的多家上市公司股權。

應瑩曾向媒體表示,希望能把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割給她,上市公司股權長期凍結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編輯|何小桃 李澤東 杜恆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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