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凌晨,《經濟觀察報》首席記者李微敖發表了一篇長文《我爲什麼要對"張繼科事情"發聲》, 曬出了一份《借款合同》。

僅從證據學的角度出發,這份合同也說明不了什麼。

因爲全國叫張繼科的人肯定不止一個,作爲乒乓球大滿貫得主的那個張繼科,他的簽名到底是什麼樣的?我們也不得而知。

最有力的證據還是兩起官司的裁判文書!

一個S先生被訴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另一個是S先生家人向張繼科追討500萬欠款的民事案件。

然而結合其他線索,大部分人還是選擇了相信,包括策劃金主們。

因爲這份《借款合同》大有玄機,值得研究研究!

1、期限

借款週期25天,超過後才收取利息。

把500萬借給別人25天不收利息,恐怕親戚之間也做不到這麼大方,可見這不是一般的債務。

目前餘額寶一萬塊錢一天有5毛多,500萬放25天至少6250塊,這是無風險收益。

如果拿去做國債回購,收益更高!

2、利率

月息1.99%,年化剛好在24%以下。

2015年2月23日,最高網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這份司法解釋的精神:

年利率36%以上屬於高利貸,法院不支持;

年利率24~36%屬於自然債務,債務人不願意給,債權人起訴,法院不會支持;債務人給了又後悔,要求債權人退回,法院也不會支持。

年利率24%以下,網民法院予以支持。

2023年,最高院修改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將LPR的4倍作爲高利貸的界限,於當年2月20日起實施。

因此,這份《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開始就保留了通過司法途徑追償債務的可能性。

3、沒有出借人

一份完整的合同,至少應該有兩方當事人。出借人比較強勢,一般是甲方,借款人是乙方。

但在這份《借款合同》出借人一欄是空白的!

S先生的家人告訴李微敖:當時張繼科向一羣人分批次借款,所以沒有寫具體出借人的名字。

恐怕不僅僅是這個原因吧?

沒寫出借人是爲了將來轉讓債權。

如果出借人沒辦法收到錢,或者打官司不方便,就會把債權折價賣給另一個更有能力的人;或者由這個更有能力的人出面打官司,打贏官司後再根據執行到位的錢款拿提成。

根據張繼科後來的證詞,他是在東南亞某國首都認識S先生的,因此這筆債權還沒轉讓。

4、職業放貸人

不寫出借人也可能是爲了逃避法律監管!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網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我國,沒有取得特定的金融牌照是不能從事放貸業務的。沒有牌照而從事放貸業務的人或單位,被稱爲"職業放貸人"。

法院認定職業放貸人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後,有什麼後果?

本金肯定是要償還的,區別在於利息。

有的法院參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就是LPR判決。

目前一年期LPR爲3.65!如果不被認定爲職業放貸人,最多能收取14.6%的利率;否則大概率只能收取3.65%,還不如一些銀行的大額存單。

這還算好的!有的法院直接判不用返還利息。

怎麼才能判定職業放貸人呢?各地司法實踐不盡相同。

江蘇省高院這樣規定: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首先要進行關聯案件查詢,同一出借人及其實際控制的關聯聯繫人作爲原告一年內在全省各級網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的,該出借人應當納入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通過案件審理或者其他途徑可以初步確定爲職業放貸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數量的限制。

S先生肯定不止借錢給張繼科一個人,可能也是個"職業放貸人"。

爲了不被識別出來,他就要借用別人的名義放貸,否則將損失利息收入。

刑事案件

S先生拿着不雅視頻,張繼科的欠條、護照等照片,發送給景女士的經紀人,要求景女士爲前男友代還2200萬的欠款,後來又降到1700萬,但被舉報了。

該行爲被認定爲敲詐勒索罪未遂!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

如果被害人沒有交出財物,無論有沒有產生恐懼心理,只要行爲人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手段,都屬於敲詐勒索未遂。

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根據不同地區,一般在30~50萬之間。

1700萬遠遠超出這個標準了,但由於是未遂,最後判了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

S先生律師拿吳曉波的事發做比較,覺得判重了:

同樣是敲詐知名藝人大哥的案件中,敲詐金額高達4000萬元,而且還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後果(勒索到了部分錢),朝陽區檢察院對該案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這個說法不不準確!

陳昱霖敲詐勒索4,000萬,拿到300萬,最終是判三緩三,並處罰金十萬元。

判得輕的原因之一是,受害人大哥出具了諒解書

此案於2023年1月底不公開審理。

S先生這起敲詐勒索案涉及的隱私更多,很可能也沒公開審理,所以沒有報道出來。

民事案件

之後,S先生的家人打了民事官司,要求張繼科還款。

經過調解,"自知理虧"的張繼科還了100多萬。

這讓S先生的家人心存希望,沒有"魚傷網破"主動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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