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4月7日,證監會立案調查宜通世紀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根據宜通世紀當日發佈的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今年2月28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同時,公司亦對告知書進行了披露。

關於宜通世紀早於2月28日收到告知書,緣何直到4月7日才披露相關情況,宜通世紀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是因爲沒有達到強制披露的要求,“按照規定,如果存在退市或重大違法則要求強制披露,但公司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不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已經公告過但尚無結果的事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做到“有始有終”。

併購事項埋下隱患

上述宜通世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有關事項可追溯到2016年,當年10月份,公司啓動重組,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對價10億元。收購完成後,倍泰健康成爲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被納入宜通世紀合併會計報表編制範圍。但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過財務舞弊行爲,虛增收入、虛增成本、虛增利潤分別佔宜通世紀當期披露數額的3.7%、9.75%和15.67%,導致宜通世紀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告知書提及,鍾飛鵬作爲宜通世紀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未勤勉盡責,簽字確認保證2017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郭漢鵬作爲宜通世紀時任總經理,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石磊作爲宜通世紀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財務工作負責;李偉作爲宜通世紀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上述人員未勤勉盡責,保證2017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因此,責令宜通世紀改正,並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鍾飛鵬、郭漢鵬、石磊、李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公司已經進行了陳述和申辯,後續會和監管部門溝通,等待正式的處罰結果。”上述宜通世紀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信披不能“有始無終”

對於宜通世紀拖延披露告知書,王智斌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須全面、真實、客觀、公正。其中,全面就要求對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有始有終”,“宜通世紀在去年發佈了有關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而投資者並不瞭解該事項具體的細節以及違法違規事項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因此,公司在此事項有了實質進展時,應基於審慎原則及時發佈公告,讓廣大投資者都能及時瞭解。”

隨着監管力度加強,近期一些公司的違規行爲集中曝光。數據顯示,4月份以來僅7天時間裏,就有超過10家公司先後發佈公告,披露了此前的違規違法行爲,其中,不少公司及時任董監高、大股東等責任人都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被監管部門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例如,4月6日晚間,啓迪環境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而且,2019年9月24日,啓迪環境向合格投資者披露了債券募集說明書,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財務數據虛假記載。但啓迪環境最終成功發行債券,且募集資金5億元。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啓迪環境當時的發債行爲屬於欺詐發行,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索賠。此外,“應該審查存在問題的年報當時所涉的中介機構,以及發債的中介機構,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做到了勤勉盡責,都應承擔責任。”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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