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周尚伃

《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爲促進證券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自律管理,近日,中證協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評估修訂,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明確廉潔從業、規範自律管理三項要求,其中,將廉潔從業情況納入薪酬管理體系,並進一步明確券商七大業務條線的廉潔從業要求。

聘用、薪酬管理等

將考量廉潔從業情況

中證協表示,證券行業廉潔從業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機構廉潔從業制度建設不健全、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管理動力不足、聯動協同不充分、處分問責不到位,責任主體“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在防範重點業務領域廉潔從業風險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

對此,本次《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首先從內控機制入手,對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券商”)廉潔從業風險防範的內部管理提出更爲具體、更切實際的要求。

具體來看,要求券商在公司層面建立健全廉潔從業管理領導機制和基本制度安排,鼓勵將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和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發揮內審稽覈等部門作用,重點審查覈查業務收入、成本費用支出、薪酬獎金、資金往來等項目中的異常情形。同時,要求券商制定規範委託、聘用第三方制度,明確資質條件、遴選流程,加強與第三方關聯關係覈查,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第三方信息披露事項有要求的,應當符合其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細則》要求券商將廉潔從業情況納入薪酬管理體系,並將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情況考察和評估結果作爲人員聘用、從業人員登記和後續管理、晉級、提拔、離職以及考覈、薪酬管理、審計、稽覈等事項的重要考量因素,並要求券商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業內部檢查。

此外,《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自律管理要求,從自律管理入手,對廉潔從業自律管理的方式、自律措施以及違反廉潔規定的報告義務、報送標準、報送渠道等提出更爲明確、統一的要求。

明確券商七大業務

廉潔從業要求

具體到券商的七大業務線中,《實施細則》從執業行爲入手,對券商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業務活動中的廉潔從業提出更爲全面、細化的要求,切實防範利用提供證券服務的便利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投資銀行類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收受發行人或者其利益關係人財物,疏於履行中介機構職責,幫助發行人欺詐上市或者發行證券;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教唆、指使、協助他人干預影響審覈,不得通過利益輸送、行賄等方式“圍獵”審覈、監管人員,不得利用證監會系統在職人員或者離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等關係或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

融資類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證券,或者違規爲客戶融資、融券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調查評估擔保物的真實性及其價值時不得弄虛作假。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另類投資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不公平對待同一受託產品的不同投資者,不得串通相關方進行明顯偏離公允價值的估值覈算。

證券經紀業務及其他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誤導、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交易,私下接受客戶委託從事證券投資,向客戶違規承諾投資收益或者承擔投資損失。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證券投資顧問等業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