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記者 梁銀妍

主板註冊制首批10只新股將於4月10日上市交易。業內專家提醒,全面註冊制下,滬深主板交易規則作出優化完善,與投資者熟知多年的交易規則存在一定差異。投資者參與主板註冊制下股票交易,需高度關注、積極適應交易機制變化,充分了解相關風險點,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主板企業上市初期放開漲跌幅限制:

需關注新股上市初期價格波動風險

主板註冊制首批10只新股陝西能源、南礦集團、江鹽集團、柏誠股份、海森藥業、中電港、常青科技、中信金屬、中重科技、登康口腔均已完成發行工作,將於4月10日正式上市交易。

註冊制下,主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前,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爲不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中信證券執行委員、財富管理委員會主任史本良表示,註冊制下,市場在新股上市初期能進行較爲充分的博弈,並在較短時間內找到均衡,新股上市5個交易日後再出現連續漲停的可能性不大,投資者需警惕,別被“新股不敗”誤導。

作爲配套機制,此次全面註冊制改革還優化了主板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期間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即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單次停牌10分鐘。

史本良表示,此次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可以爲市場提供“冷靜期”,減少非理性炒作的影響,投資者應當瞭解這一變化。

他說,股票在上漲和下跌兩個方向均有30%、60%兩檔停牌指標,理論上新股單日最多可能臨時停牌4次。例如,當日股價先是上漲,漲幅達30%、60%將各停牌一次,此後若股價開始下跌,跌幅達30%、60%還將各停一次。

此外,對於存量股票和上市第6日後的股票,漲跌幅限制仍然保持10%不變。華泰證券投顧發展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主板股票的定價需求,符合現階段我國市場情況和投資者結構,有助於平抑價格短期大幅波動,防範極端場景衝擊。

引入並優化價格籠子機制:

應避免大幅偏離市場價格下單

“價格籠子”是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期間重要的配套交易機制,旨在維護瞬時價格穩定、防範異常波動。

此次主板交易制度改革引入並優化了這一機制,在連續競價階段,對限價買單的最高買價、限價賣單的最低賣價設置2%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同時引入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一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爲0.01元),超出範圍的申報將被“拒單”;創業板按照主板相應調整;科創板保持原2%的“價格籠子”不變,且不引入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業內專家提醒,投資者需重點關注“價格籠子”機制帶來的三方面影響:

一是2%的“價格籠子”與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之間取孰大值。當2%“價格籠子”對應的價格範圍不足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即0.1元)時,適用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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