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間,靈康藥業公告收到西藏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主要違規爲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存重大遺漏。

據監管調查:

靈康控股持有靈康藥業47.09%股份,持有益冠實業100%股份,陶靈萍爲靈康控股、靈康藥業、益冠實業實際控制人,並且陶靈萍同時兼任靈康控股董事長、靈康藥業董事長兼總經理、益冠實業執行董事。益冠實業爲靈康藥業的關聯方。

2021年1月至3月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陶靈萍與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張俊珂指使、組織相關人員以借款的名義,將靈康藥業資金劃轉至 益冠實業銀行賬戶,累計發生1.5億元,佔靈康藥業2020年經審計淨資產絕 對值14.8億元的10.14%。上述資金劃轉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靈康藥業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 屬於關聯交易。

對於上述關聯交易,公司理應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但靈康藥業直到2021年年度報告才予以披露,導致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回頭看公司的這次資金佔用,被發現是2021年年報審計機構審計出來的,當年,審計機構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對於爲何會出現資金佔用事宜,公司解釋稱,系公司時任董事長、 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缺乏規範意識所致,上述兩人爲此次違規佔用資金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事先告知書》:

1、擬對陶靈萍給予警告,合計處以兩百萬元罰款;

2、擬對張俊珂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實控人資金週轉,看重了上市公司資金,作爲財總兼董祕,明明知道是違規的,但是卻參與其中,這就是A股很多公司治理亂象,如此公司,失去了市場的信賴,得不償失。

目前還處於《事先告知書》階段,相關當事人還可以進行申辯,待完成申辯後,監管將下達《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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