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4月14日,證監會發布了截至3月31日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名錄,這是證監會自2022年11月18日首次發佈該名錄以來的首次更新。

名錄顯示,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增加至44家,其中商業銀行19家、證券公司18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7家。對比2022年11月18日的名錄,此次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分別增加3家、4家、0家。

就商業銀行來看,此次名錄增加了華夏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3家。

《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證監會根據相關條件確定可以開展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並每季度通過證監會網站、基金業協會網站、個人養老金基金行業平臺等向社會發布。其中包括與個人養老金基金行業平臺完成聯網測試,以及具備較強的公募基金銷售能力;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於200億元,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規模不低於50億元等。

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華夏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三家機構的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分別爲253億元、293億元、336億元。

事實上,就從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看,上述三家銀行早已達標,未納入首批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或與系統有關,即未完成個人養老金基金行業平臺完成聯網測試。

個人養老金基金行業平臺爲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其發佈的《個人養老金基金行業平臺運作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可以參與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的資金賬戶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等在開展基金行業平臺相關業務前,應當向該公司申請接入基金行業平臺,成爲平臺參與機構。

“個人養老賬戶投資公募基金的資格,是資金賬戶的一個功能,由基金業協會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公佈(記者注:應與基金行業平臺測試,證監會通過證監會網站、基金業協會網站、基金行業平臺等向社會發布。),我行已於上週完成測試,預計近期會更新我行名單。”2022年11月22日,江蘇銀行行長葛仁餘在該行2022三季度業績說明會上曾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

華夏銀行、上海銀行方面,2022年11月25日個人養老金業務正式落地,23家銀行可以在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試點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但實際上當日23家銀行中僅有部分可以即時辦理業務。華夏銀行在今年1月6日才發佈個人養老金正式上線的信息,而上海銀行在2022年12月22日發佈“個人養老金即將上線”的信息。

事實上,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顯示,截至4月15日,23家銀行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商業銀行中,仍還有1家未正式開通個人養老金業務。在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業務方面,仍有4家銀行暫不能銷售個人養老金基金。

(作者:李願 編輯:周鵬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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