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產權交易、併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提升投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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