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了,自從大S和汪小菲離婚之後,汪小菲和她就徹底切割了,可沒想到後來又發生了一場官司,大S跑去臺北法院起訴了汪小菲,而原因也很簡單,原來,之前他離婚前承諾會給她生活費,可沒想到他並沒有支付,而且價格還不低,足足有750萬新臺幣,看起來,汪小菲這件事情做得不地道,實際上,我看沒那麼簡單,我覺得大S纔是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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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呢?大家想想她爲什麼不敢在內地起訴,只敢去臺北法院起訴?有人說,大S是臺灣人,當然去臺北起訴比較容易了,確實,的確是有這方面的原因,但是,我認爲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因爲大陸的法院壓根就不會支持她這樣的行爲,只有臺灣法院纔會支持她的這種無理要求,爲什麼呢?因爲她的生活費要求太過於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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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離譜呢?大家想想汪小菲要給多少生活費?足足750萬新臺北,這是什麼概念?按照現在的臺幣換人民幣的匯率0.2255來計算,換算成人民幣足足要169.12萬之多,可想而知這個生活費有多誇張了,要知道,哪怕是一線城市的中產階級,一年也撈不到這麼多的錢,可想而知大S的胃口有多大了,因此,這也體現了大S的聰明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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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很現實的事情,如果她跑回大陸來,去北京起訴汪小菲,她的舉動大概率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爲她這是屬於不合理訴求,因爲生活費的額度過高了,汪小菲完全可以說無力支付從而拒絕掉,因爲我國法律可沒有規定這方面的事情,但考慮到汪小菲和大S婚姻存續期間,還有兩個孩子,有孩子的話,要求汪小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倒是一個合理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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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要求來的話,這個撫養費的主張也不可能太離譜,因爲我國法律規定了撫養費的標準,根據《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四十九條的規定,雙子女的話,撫養費大概也就給到男方每月收入的50%,換言之,這個主張,內地法院是會支持的,但不好意思,支持歸支持,但汪小菲完全可以把收入給做低從而降低支付撫養費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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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總的來說,大S這波操作可謂是聰明到了極致,她知道自己在內地贏不了,只敢在臺北法院起訴,而這樣做的話,勝訴了也可以給汪小菲形成道德壓力,不過,她似乎是忘了另外一回事了,那就是臺北法院在內地可沒有管轄權的,就算她勝訴了,似乎也拿不到一分錢,畢竟沒有管轄權,臺北法院的法官不可能替她維權,也不知道她到底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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