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外界也透过这一展览,窥见了更多有关“股神”贪官陈树隆利用证券金融手段,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种种细节。

据悉,陈树隆曾在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陈树隆有着传奇的履历,曾出任多个与财政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甚至一手主导创立了安徽当地最大证券公司并出任董事长。但这位一度被吹捧为“安徽股神”的副省长,之所以能从股市获得巨额利润,并非因为他真是股市奇才,而是得益于背后的种种权钱交易。

挪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

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该展馆以“永远在路上”为主题,在“亦官亦商”一节专门介绍了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案。

2016年落马的安徽省副部级“老虎”陈树隆,曾因利用证券金融手段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媒体称为“股神”贪官。上述展览提到,陈树隆“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并称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据悉,陈树隆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陈树隆出生于1962年11月,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在落马之前,他担任过多家国企的领导,也担任过多地的行政主官,曾出任多个与财政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

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陈树隆任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董事长(正厅级)。

2002年,陈树隆离开国企系统,初次担任地级市领导,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3年,他从合肥调任芜湖,先后任芜湖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2年,他升任副省长,2016年又任常务副省长。

但就在他出任常务副省长的2016年年底,他被免去安徽省委常委一职,随即落马。

被判无期徒刑,罚金1.7亿

接触过陈树隆的一名商人说,陈树隆对金融和股市极有兴趣。“政府开会时,他说着说着就说到炒股的事情上面了。外地的什么副市长来他不一定见,你要说是哪个公司的老总来,他更有兴趣。想和他谈得来,你就和他聊股票。”

据中纪委专题片《巡视利剑》介绍,陈树隆投入股市的第一桶金,就是通过权钱交易得来的。1994年到1998年,他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施永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1300万。

此后,陈树隆利用自己在股票、期货交易方面的专长,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然后给他选中的上市公司或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以获取暴利。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陈树隆被判无期徒刑,并处以1.7亿罚金。据检方调查,他受贿、国家损失、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等涉案金额共计约33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1994年至2016年,陈树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沉迷炒股的老虎可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陈树隆并不是唯一一个沉迷炒股的落马高官。不少老虎都曾利用炒股“掩护”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获取巨额利益。

2019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周春雨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亿元。

“贵州虎”王晓光也是一例。2019年4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王晓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35亿元。

其中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他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5亿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3亿元。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累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据悉,林康敛财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就是炒股。多年来,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基本都进了股市。除了利用自有资金炒股,他还向老板借资炒股,曾向商人吴某某借资1000万元,用了半个月,还向纪某某借钱2000万元,用了5个月。

“如今我的几个账户资金被套达30%,账面浮亏超千万元。我这几年集资和受贿收入基本都投在股市里,接下来违纪违法收入上缴,正当收入又几乎亏净。这几年的瞎折腾最后是人财两空,唯一‘赚’的就是接下来的牢狱之灾。真是悔不当初啊!”被留置期间,林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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