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領導集體赴省黨風廉政教育館開展主題警示教育。外界也透過這一展覽,窺見了更多有關“股神”貪官陳樹隆利用證券金融手段,獲取鉅額非法利益的種種細節。

據悉,陳樹隆曾在任蕪湖市市長時違規動用2.2億財政資金炒股;任蕪湖市委書記時利用內幕信息獲利4400餘萬元;任省委常委時將收受的8000萬元用於投資信託產品獲利6億元,將收受的7800餘萬元入股某公司,並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公司上市。

陳樹隆有着傳奇的履歷,曾出任多個與財政金融工作密切相關的崗位,甚至一手主導創立了安徽當地最大證券公司並出任董事長。但這位一度被吹捧爲“安徽股神”的副省長,之所以能從股市獲得鉅額利潤,並非因爲他真是股市奇才,而是得益於背後的種種權錢交易。

挪用2.2億財政資金炒股

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領導集體赴省黨風廉政教育館開展主題警示教育。該展館以“永遠在路上”爲主題,在“亦官亦商”一節專門介紹了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陳樹隆案。

2016年落馬的安徽省副部級“老虎”陳樹隆,曾因利用證券金融手段獲取鉅額非法利益,被媒體稱爲“股神”貪官。上述展覽提到,陳樹隆“集政治攀附經濟貪婪道德敗壞於一身”,並稱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師”。

據悉,陳樹隆任蕪湖市市長時違規動用2.2億財政資金炒股;任蕪湖市委書記時利用內幕信息獲利4400餘萬元;任省委常委時將收受的8000萬元用於投資信託產品獲利6億元,將收受的7800餘萬元入股某公司,並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公司上市。

陳樹隆出生於1962年11月,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在落馬之前,他擔任過多家國企的領導,也擔任過多地的行政主官,曾出任多個與財政金融工作密切相關的崗位。

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陳樹隆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2000年12月,陳樹隆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陳樹隆任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元證券董事長(正廳級)。

2002年,陳樹隆離開國企系統,初次擔任地級市領導,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3年,他從合肥調任蕪湖,先後任蕪湖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並於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祕書長。2012年,他升任副省長,2016年又任常務副省長。

但就在他出任常務副省長的2016年年底,他被免去安徽省委常委一職,隨即落馬。

被判無期徒刑,罰金1.7億

接觸過陳樹隆的一名商人說,陳樹隆對金融和股市極有興趣。“政府開會時,他說着說着就說到炒股的事情上面了。外地的什麼副市長來他不一定見,你要說是哪個公司的老總來,他更有興趣。想和他談得來,你就和他聊股票。”

據中紀委專題片《巡視利劍》介紹,陳樹隆投入股市的第一桶金,就是通過權錢交易得來的。1994年到1998年,他擔任安徽國債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權爲私營企業主施永炒作期貨、拆借資金提供幫助,爲對方帶來了巨大利益,然後向對方索取回報1300萬。

此後,陳樹隆利用自己在股票、期貨交易方面的專長,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資、金融創新的幌子,然後給他選中的上市公司或私營企業大量的政策優惠、財政扶持,在背後利用職權購買原始股、炒作股票,以獲取暴利。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陳樹隆被判無期徒刑,並處以1.7億罰金。據檢方調查,他受賄、國家損失、內幕交易非法獲利等涉案金額共計約33億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

1994年至2016年,陳樹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758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並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爲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餘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沉迷炒股的老虎可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陳樹隆並不是唯一一個沉迷炒股的落馬高官。不少老虎都曾利用炒股“掩護”自己的貪污腐敗行爲,獲取鉅額利益。

2019年2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周春雨作爲股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買入金額人民幣2.7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億餘元,最終被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元。

“貴州虎”王曉光也是一例。2019年4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對王曉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35億元。

其中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他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5億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3億元。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林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景寧畲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爲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累計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96萬餘元。

據悉,林康斂財最直接的原因和動力就是炒股。多年來,他的違紀違法所得基本都進了股市。除了利用自有資金炒股,他還向老闆藉資炒股,曾向商人吳某某藉資1000萬元,用了半個月,還向紀某某借錢2000萬元,用了5個月。

“如今我的幾個賬戶資金被套達30%,賬面浮虧超千萬元。我這幾年集資和受賄收入基本都投在股市裏,接下來違紀違法收入上繳,正當收入又幾乎虧淨。這幾年的瞎折騰最後是人財兩空,唯一‘賺’的就是接下來的牢獄之災。真是悔不當初啊!”被留置期間,林康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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