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3日訊(記者 史思同)4月23日,銀保監會網站一連披露多家銀行罰單。其中4家農商行及村鎮銀行因貸款、授信等相關業務違規行爲被罰,罰款合計350萬元(含個人處罰)。

具體來看,吉林磐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違規出具社團貸款回購協議;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發放房地產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爲,被處以120萬元罰款,同時一名直接責任人被警告。

吉林永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出具社團貸款回購協議;貸後管理未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以貸收貸,以貸收息”等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款90萬元,同時一名直接責任人被警告。

吉林船營惠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罰30萬元,直接責任人被警告。

除了上述吉林這幾家銀行外,被罰的還有渝農商行旗下一支行。罰單顯示,因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流向關聯公司、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信貸資金被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爲,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渝農商行”)酉陽支行被處以105萬元罰款,同時一名責任人被罰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渝農商行第一次因信貸業務被罰。實際上就在數月前,2022年11月份,渝農商行纔剛收到一張千萬級的鉅額罰單,同樣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等多項信貸相關業務。

具體而言,該次罰單案由主要包括9項違法違規行爲:1.審查審批不盡職,超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形成風險;2.掩蓋不良貸款;3.撥備覆蓋率指標虛假,貸款減值準備不足;4.未按規定對質押資產進行審查即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5.同業授信調查及審查審批不盡職,部分業務出現風險;6.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形成重大信用風險;7.同業投資業務不合規;8.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9.未執行統一授信管理。

因此,彼時渝農商行被處以高達1285萬元的罰款,同時該行6名責任人被警告,其中兩名還分別被罰款5萬元。該次處罰,也隨之成爲渝農商行自成立以來至今收到的最大罰單。

不過實際上,信貸業務違規也並非渝農商行一家之事,甚至在整個行業中都已較爲普遍。近年監管愈發注重各類貸款問題,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但相關違規行爲卻屢禁不止,罰單層出不窮。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披露的銀行業罰單中,多數銀行的違規行爲都涉及貸款相關業務,而被罰的銀行也是從國有大行、大型商業銀行到各中小農商行、村鎮銀行等都難有幸免。

對此業內分析人士指出,銀行信貸業務違規現象頻發,主要是由於實體經濟融資需求處於恢復階段,銀行自身有擴張信貸需求,加之個別工作人員依法合規意識不足,少數分支機構便可能出現信貸內部管理疏漏。

上述人士表示,接連不斷的罰單,是近年來監管部門強化銀行規範開展業務監管,持續提升監管質效的體現,也一定程度反映出現有違規成本對部分從業者仍不足以形成有力震懾。因此他建議,監管層面和機構自身需雙管齊下,在持續強化監管力度、提升違規成本的同時,銀行也要加快完善內部治理,建立合理績效考覈機制及加強合規教育等。

“對貸款流向進行嚴格監督的原因主要是爲了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財聯社記者,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等市場,不僅貸款資金不能直接作用於相應生產領域,還容易削弱銀行信貸風險控制、影響經營穩健性,並且可能導致局部潛在風險,干擾市場正常秩序等。

而在他看來,信貸業務違規頻現主要是銀行競爭壓力增大,迫於自身盈利壓力等原因,同時信貸調查人員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流於形式,就容易造成貸款的投向和使用流向出現問題。

因此他認爲,銀行應從制度上進行有效監管,一方面增加監管的主動性,主動打補丁等;另一方面還可借鑑國外的一些成熟經驗,比如打通信貸監管閉環,更多的通過提升技術能力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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